日前,思明區委社會工作部出臺《思明區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培育扶持實施辦法》《思明區社會工作人才項目實施辦法》。
《思明區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培育扶持實施辦法》規定,將社工機構分為初創型和成長型,給予分類扶持培育。其中,經認定的初創型機構可享受6萬元的初創經費補助;成長型機構可享受6萬元的成長培育補助;新聘用社會工作者的社工機構,每聘用一人可享受1萬元專業支持補助,每年最高不超過10萬元。
《思明區社會工作人才項目實施辦法》規定,經認定后的思明區社會工作領軍人才享受每人每月1200元的人才津貼;在社工機構從業的領軍人才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廈無房產,可申請2.4萬元/年的租房補貼;在社工機構從業的領軍人才子女在幼兒園、小學階段,可享受一次子女就學政策,由思明區教育部門統籌安排到區屬公辦幼兒園、小學就讀。
同時,經認定后的思明區社會工作領軍人才享受一年一次統一組織的標準為1000元的健康體檢,并可優先推薦參選區級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評區級拔尖人才、市級社會工作領軍人才等。
(海西晨報記者 俞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