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其中廈門市最低工資標準,將于明日起執行。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我省月最低工資標準包含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個人繳費部分,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包含社會保險單位和個人繳費部分。
本次調整后,全省最低工資標準保留四檔,月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2265元、2195元、2045元、1895元,平均值為2100元。與現行標準相比,各檔平均值年均增幅4.03%。其中,廈門市執行第一檔,即2265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參照月最低工資標準也相應保留四檔,分別為23.5元、23元、21.5元、20元。與現行標準相比,各檔平均值年均增幅4.1%。其中,廈門市執行第一檔,即23.5元。
此次調整前,廈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03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21元。
(海西晨報記者 張鑫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