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廈門市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若干措施》印發實施,從全面規范涉企行政檢查權、嚴格涉企行政檢查實施和強化涉企行政檢查執法監督等三方面進行詳細規定。《若干措施》還明確“無事不擾、無據不查、干擾最小化、包容審慎”的涉企行政檢查四項原則,并對各項原則進行清晰注解。
在制度創新方面,《若干措施》率先創立了一系列操作性強的體制機制和程序保障制度,包括率先對分級分類管理制度進行具體明確界定,提出了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觀察期”制度,并創新信用監管制度,對企業呼聲強烈的信用懲戒不當關聯、聯合懲戒濫用等問題設置了紅線、底線,提出了信用懲戒“緩沖期”制度。
記者從廈門市司法局了解到,廈門市各級行政執法機關應于5月20日前完成清理四類“嚴禁實施行政檢查”的組織和個人,于5月底前制定公布本部門“無事不擾”清單(包括行政檢查企業“白名單”)以及涉企行政檢查事項清單。有關行政執法機關應于5月底前制定涉企行政執法案件經濟影響評估制度并完成一次評估。(福建日報記者 游笑春 通訊員 陳坤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