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節臨近,如果家長給老師送月餅、禮品券,老師收下就是違紀行為。
昨天,廈門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對全市教師在教師節等節日期間開展“不收禮”活動作出部署。據了解,這是“六一”期間在全市小學和幼兒園教師中開展以自查、清退為主的“不收禮”活動取得良好階段性成效的基礎上進行的。
本次自查范圍是2014年秋季開學以來,全市各類學校教職員工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學生及家長贈送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等財物;要求、暗示或誘導學生參加本人組織或與本人有利益關系的補課,違規收受以任何方式支付的補課酬金;讓學生及家長支付或報銷應由教師個人或親屬承擔的費用;通過向學生推銷圖書、報刊、生活用品、社會保險等商業服務獲取的回扣;利用職務之便要求學生及家長為個人謀取的私利等;特別是中秋節、教師節、國慶節等節日期間接受學生及家長贈送的月餅等禮品禮金。
一些家長認為教師節向老師“表示”,孩子在學校就會得到照顧。市教育局紀檢部門負責人表示,家長大可不必有此想法。按規定,現在給老師送禮,不但起不到正面作用,而且會給教師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在自查過程中,對于收禮事實清楚拒不清退的,責令限期清退。情節較為輕微的,予以廉潔從教談話提醒;情節較重的予以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于隱瞞不報或不如實報告,今后查證屬實的,將從重或加重處分。能夠自查并自覺清退的,免予或從輕問責。(記者 郭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