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安法院近日通報一起案件,小林(化名)是同安一家石材廠的工人,2012年11月7日,他一大早就來到廠里磨石頭,此時同事小吳(化名)走了進來,兩個人開始商量選材的問題,由于意見不合,兩人爭執不下,繼而大打出手。
“他突然沖過來,對我拳打腳踢,我的一顆牙也被打掉了,血流不止。”小林說,他打不過高大的小吳,只好跑開,并大罵對方,小吳被激怒,再次沖到小林跟前,揮拳打了過去,旁邊的同事見狀,趕緊將兩人勸開。
激戰停止了,小林和小吳各自坐在地上抽煙,然而,一想起小林的辱罵,小吳就怒不可遏,他再次沖過去,想狠狠教訓小林。小林掄起身邊一根長近1米的鐵鋸條扔了過去,小吳倒地。
經法醫鑒定,小吳頭皮創口深達顱骨,致顱骨粉碎性凹陷骨折,硬腦膜破裂,并伴有開放性顱腦損傷,損傷程度系重傷。小林被判入獄三年零二個月,并賠償小吳的醫療費等各項費用近8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