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吳先生為了提高銀行的信用額度,在“朋友”的指導下辦理了一張儲蓄卡,還把卡號、密碼都交給“朋友”,本以為修改密碼就沒事了,沒想到,剛剛存進去的3.9萬元還是被人轉走了,原來,他的卡被人辦了一項“神秘業務”。吳先生狀告銀行要求賠償,近日,思明區法院審理此案。
資料圖
【起因】
想提高信用額度 輕信“朋友”建議
2014年10月13日,吳先生聽朋友說可以幫人辦手續,提高銀行的信用額度,于是按照朋友的要求,他到銀行辦理了一張儲蓄卡(即借記卡)。他在預留手機號碼一欄填寫了朋友提供的手機號,還把卡號和密碼都告訴了朋友。6天之后,朋友告訴他,手機號要改,吳先生也照做了。
10月22日,朋友通知吳先生,手續辦妥了,儲蓄卡可以用了。吳先生當天就到銀行重新設置密碼,把預留號碼變為自己的手機號。吳先生以為這樣就安全了,不料第二天上午,他將3.965萬元存入卡內,下午1點半左右,其中的3.9萬元就被轉走了。收到銀行的短信通知,吳先生大驚失色,馬上報警。
【事后】
人都銷聲匿跡了,他還堅信不是朋友干的
警方調查發現,吳先生的儲蓄卡曾于10月21日辦過一項資金歸集業務,即在網上銀行設置一個收款帳戶、收款人和存款限額,超過這個額度的存款,將自動轉入事先設定的收款帳戶里。
吳先生說,他根本就沒有辦理過這項業務,收款賬戶的戶主他也不認識。他想去問那個朋友,但那個朋友已經銷聲匿跡了。
情況很明了,肯定是那個所謂的朋友坑了吳先生。但吳先生仍堅信朋友不會那么做,他認定存款丟失是銀行的失職。他的理由是,10月22日那天,他在前往銀行修改相關信息之前,已撥打了銀行的客服電話,咨詢存款是否存在風險,客服告訴他如果信息都已經變更了,應無風險。
吳先生狀告銀行,要求賠償丟失的3.9萬元,并支付精神損失費1000元及誤工費2500元。
不過,銀行方面也拿出了證據,通過網上銀行開通資金歸集業務之時,銀行曾向預留手機號發送了驗證信息,是因為吳先生預留了非本人的手機號碼,才導致對這些業務毫不知情,進而沒有及時取消,最終存款丟失。
【判決】
未能妥善保管自己的信息,自擔八成責任
思明區法院審理認為,吳先生和銀行之間存在合法有效的儲蓄存款合同關系。吳先生在開通其銀行卡后,未能妥善保管自己的重要信息,不僅將卡號、密碼告知他人,而且將銀行卡的簽約手機登記為他人手機,導致對方掌握銀行卡重要信息開通了資金歸集交易業務,并使存款通過該項功能被轉至他人帳戶,方先生應對此承擔主要責任。
另一方面,銀行作為經營存、貸業務的專業金融機構,應積極、主動保障儲戶存款安全,在儲戶進行信息更改時,應最大限度對儲戶存款存在的潛在風險做好相應的風險提示。本案中的銀行在吳先生咨詢存款是否有風險的情形下,未能盡明確告知義務,使吳先生誤認為只要更改信息,存款即安全。因此,銀行也應承擔一定的責任。
法院依據公平原則,裁定吳先生承擔八成責任,銀行承擔兩成責任,因此判決銀行賠付吳先生7800元的損失,對吳先生主張的精神損失和誤工費則不予支持。
【提醒】
資金歸集業務易被不法分子利用
據了解,銀行卡都有“保底歸集”功能,這也是銀行網銀的功能之一。辦理時需要賬戶雙方均進行確認同意。這項業務本身有諸多便利,還有銀行曾打出廣告——“可以給老公的銀行卡設個存款上限,比如1000元,從此老公卡上的資金只要超過1000元,超過的部分就一分不留地自動劃到老婆的銀行卡上,不僅不需要每月轉賬,而且免費轉。”但這項業務易被不法分子利用,近期在廣東也曾發生過類似案件。
法官說,銀行為這項業務也設置了相關的安全保障,例如一方操作開通時,另一方會收到驗證短信,但本案中因為吳先生的輕率,被不法分子利用了。所以,提醒市民辦理相關業務時要通過正規途徑,還要保管好重要的個人信息,防止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