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性住房實行按批次輪候分配制度”,《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用一句話概括了保障房新政中的“小輪候”制度。具體怎么按批次,每批次又該如何輪候,這類操作細則則由《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來回答。
據了解,《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已在市建設局官方網站公布,如果您有什么意見和建議,可通過電子郵件或信函方式反饋給市建設局。在征求意見階段結束后,《實施細則》將敲定“最終版”,并開始施行。
戶型有哪些?分為單元型和宿舍型
從《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來看,社會保障性住房分為兩大戶型——單元型和宿舍型。原則上宿舍型面積為30平方米左右;單元型有一房型為45平方米左右、二房型為60平方米左右、三房型為70平方米左右。若是非同一家庭多人居住的套型建筑,面積可適當調整,但不得超過120平方米,居室不得超過4個。
如何分批等待?按保障房建設情況分批
保障房新政取消了輪候登記號的規定,拿號排隊的“大輪候”變成按批次等待的“小輪候”。怎么按批次等待?《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規定,市建設局根據保障性住房建設情況,分批次制定申請方案,向社會公布。即有了房源后,再具體制訂方案,接受市民申請。申請結束后,市建設局將組織公開搖號,確定申請家庭排序,并向社會公布。
哪些家庭“入圍”了,同樣需要公布。依照《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公布期不少于7天。若是有家庭連續五次提出申請,均未被列入受理范圍,那么在第六次申請時就可直接“入圍”。
怎樣正確使用?臨時入住需報備
保障房只能用于申請家庭成員自住,不得進行轉租、轉借、調換、出租、轉讓或用于經營使用。《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規定,保障房實行入住備案制度,物業服務企業應建立保障房住戶“一戶一檔”管理制度。
若有朋友或其他非申請家庭成員需要臨時居住保障房,住戶應向物業服務企業報備。居住時間超過3個月的,應提前通過物業向街道辦(鎮人民政府)報備,并提供臨時居住人員信息,說明居住理由。承租的保障房若因特殊情況需空置六個月以上,住戶應向物業報備并說明理由,物業應及時上報街道辦(鎮政府)及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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