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幼兒園打了疫苗后,3歲孩子一直生病,最終昏迷不醒。其父親阿瑋曾認為是社區服務中心、醫院存在過錯。經查,阿瑋隱瞞結核病史是悲劇主因,當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在診斷阿瑋為結核病后未盡告知義務,應承擔次要責任。最終,經思明法院判決,該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賠償55萬余元。
事由
男童接種疫苗一睡不醒
2010年9月13日,年僅3歲的小寶在島外一幼兒園接受了社區服務中心接種的麻疹疫苗后,當晚就出現了發熱的癥狀。拖了一個多星期后,小寶病情始終沒有好轉,父親阿瑋帶著小寶至島外一醫院治療。
當年9月29日,小寶病情加重,被送往了島內醫院進行搶救。經診斷,小寶為結核性腦膜腦炎,電解質紊亂、支氣管肺炎、肝功能損害。
為了治小寶的病,這個家耗盡了所有積蓄,因無力再承擔醫療費用,只得于2010年11月4日自動出院。年幼的小寶一睡不醒,一直處于昏迷狀態。
經市、省兩級鑒定,小寶的癥狀不屬于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阿瑋將接種疫苗的社區服務中心、曾就醫的島外醫院、島內醫院及其住址所在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都告上了法院。
主因
孩子父親隱瞞結核病史
調查過程中發現,2010年1月,阿瑋曾因左側肺結核在該島外醫院接受過治療。經查,在小寶就醫階段,阿瑋一直隱瞞自己患有肺結核病的事實,甚至在該島外醫院醫生詢問小寶是否有結核病接觸史時,阿瑋都予以否認。
思明法院委托司法鑒定中心對四被告的診療活動是否存在過錯進行鑒定。鑒定中心認為,阿瑋住址所在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在處理上有重大疏忽,未能完全履行符合醫學倫理學的必要告知義務。另外三被告在醫療過程中無過錯,造成錯誤的主要原因是家屬否認有結核病接觸史。
經審理,思明法院認為小寶患結核性腦膜腦炎及后面的延誤治療,與阿瑋的疏忽大意具有重大的關聯性,該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未完全履行告知義務,為次要因素,應承擔18%賠償責任。
最終,經思明法院判決,該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應賠償小寶557898.5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