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無證駕駛,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傷。近日,肇事司機趙司機因犯交通肇事罪獲刑一年十個月。法官說,因肇事司機積極搶救傷者又主動自首,因此對他作出從輕處罰。
去年8月23日凌晨5時許,趙司機和朋友喝酒后,無證駕駛小轎車沿環島干道高林居住區高架橋路段由北往南行駛。途中,他因酒后迷糊,與同向行駛的一輛無牌電動自行車發生碰撞。電動車駕駛員小杜和坐在后座的何小姐當場倒地,身受重傷。隨后,趙司機在明知他人報警的情況下積極搶救被害人,將兩名被害人送到廈門市中醫院救治。小杜經過搶救,最終脫險。不過,被害人何小姐經搶救無效,于6天之后死亡。
經鑒定,被害人何小姐系頭部受交通事故鈍性外力作用,導致重型顱腦損傷而死亡;而小杜為急性重型顱腦損傷,其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
肇事后,趙司機主動配合交警大隊調查。經交警認定,趙司機負事故的全部責任。經查,趙司機血液酒精濃度為248mg/100ml,系醉酒駕車。
近日,湖里區法院判決認為,趙司機酒后無證駕車造成一死一重傷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不過,考慮到他肇事后積極搶救傷者,案發后主動投案自首,因此可以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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