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月里,市民張女士已經給同一個號碼打了100通電話,但始終無法接通。“碰上老賴了。”她無奈地嘆了口氣。
張女士口中的老賴,是個“車險老賴”——兩個月前,張女士開的車被撞了,對方負全責,后來,對方以“沒錢”為由,提議等收到自己車險的賠款后,再將錢付給張女士。不料對方拿了保險賠款后,就“消失”了,連交警也聯系不上他。
受害車主:為躲賠款 肇事司機玩失蹤
去年12月6日,張女士駕車在湖濱四里與林先生的車發生碰撞,車頭輕微損壞。根據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林先生負全責。因此,林先生將向自己的車險申請賠付。隨后,張女士將車開去4S店維修,花了3600元。但是,林先生說自己無法立刻賠付:“我這車也是貸款剛買的,現在手頭沒錢。你能不能先把維修的發票給我,我向車險申請賠款,等車險把錢給我后,我再轉給你?”張女士同意,將發票交給對方,留下對方的身份證和借條做抵押。等了一個月沒消息,張女士急了,撥通了林先生留下的手機號,他在電話里說保險的賠款拿到了,很快就轉過來。張女士又等了幾天,發現對方的電話再也打不通了。
保險公司: “代位追償” 常常得靠訴訟
“類似的‘車險老賴’其實不少。”廈門大眾汽車的理賠專員小呂透露,碰上這樣的情況,追償人一般需要走法律途徑,提起訴訟。
據記者了解,不少保險公司都提供“代位追償”服務。就張女士碰上的狀況來打比方,按照“代位追償”,對方如果賴著賠款不付,張女士可以先找自己的保險公司理賠,隨后由保險公司去找對方要錢。
那么,保險公司怎么追償呢?廈門平安保險相關負責人李先生告訴記者,公司在“代位追償”時,會優先選擇調解,但調解是站在對方配合的情況下才可行的,像張女士碰到的“失蹤老賴”,調解也就無從談起了,到了這種時候,同樣得通過訴訟手段。
車主在選擇保險公司時,可以留意保險公司是否提供“代位追償”服務,并在簽署保險合同時將“代位追償”列入條款中,因為依據合同法規定,“代位追償”一旦列入車險條款,就成了合同約定的義務,保險公司就必須履行,否則將承擔違約責任。
交警提醒
上交通法庭
最直接有效
市交警支隊交通安全管理處的副處長葉趙謙透露,目前全市各區交警大隊都有交通法庭駐點,交通事故追償訴訟比以前便利許多,要追償的車主可直接過來申請訴訟,程序并不復雜。
“上交通法庭訴訟最直接有效。”他透露,交通法庭受理后,將通知到賠償方或者賠償方的保險公司,相當于是法院在代為追償,如果賠償方拒不配合,法院還有民事判決權,判決之后即可強制執行。
訴訟步驟
1前往事故發生地的交警大隊,找到駐點的交通法庭;
2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證明、定損單、維修發票等相關票據,以及個人身份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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