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破裂,楊小歡(化名)提出離婚,女兒由她撫養,并要求丈夫林先生提供撫養費,丈夫卻要先做親子鑒定。雙方產生糾紛。日前,思明區法院受理這樁案件,并對此進行調解。導報記者參與調解。
閃婚后夫妻矛盾不斷
楊小歡,今年35歲,兩年前,經人介紹認識了林先生。“當時都覺得年紀不小了,應該趕緊結婚。”不到半年,兩人就結婚。一年后,女兒小雅出生。“婚后沒多久,他就在外地跟別人同居了,經常不回家,對家里也不聞不問,根本未盡到丈夫、父親的責任。”楊小歡說,林先生脾氣急躁,常因一點瑣事就與其發生爭吵,有時甚至會動手。所以她決定結束這段婚姻,女兒由她撫養,林先生則要支付撫養費每個月2000元,半年支付一次,并且要求其支付精神損害賠償等費用兩萬元。
楊小歡提出離婚要求,林先生倒是同意。但他心里卻一直有個疙瘩:“孩子出生后,朋友總說不像我,也不像她。”他對撫養費提出了質疑。于是雙方鬧上了法院。
鑒定證明孩子非親生
經過親子鑒定,結果證明林先生與小雅之間不存在親子血緣關系。對于情緒頗為激動的林先生,法院方面進行了耐心的溝通和安撫。楊小歡則表示當時僅是氣憤不過而發生的行為,沒想到會因此懷孕。她也表示,自己一直認為這個孩子是林先生的。
對于林先生來說,其和楊小歡感情已經破裂,也未盡到丈夫的責任。楊小歡的報復行為,從某個側面來說,也是林先生的不負責任引起的。建議雙方好聚好散。
對于楊小歡來說,出軌對夫妻雙方都是一種傷害,且生下了與林先生沒有親子血緣關系的孩子,某種程度上對林先生的精神也造成損害。既然孩子不是林先生的,林先生也就沒有撫養的義務。
經過法院和導報記者調解,兩人自愿解除婚姻關系。楊小歡放棄其他訴訟請求,孩子則由她自己撫養。
法官提示
男女雙方結婚后,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另外,應該用正當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而非意氣用事,做出不恰當舉動或者過激行為,導致矛盾或者更多問題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