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去年12月廈門市首批44條主次干道調速后,今年島內外又有520條道路將有新限速。
昨日,廈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公布了第二批島內和第三批島外調速路段的名單。范圍涵蓋思明區和湖里區的次干路、支路以及島外四個區的主要道路,共涉及道路520條,其中思明區191條,湖里區172條,海滄區46條,集美區79條,同安區10條,翔安區22條。
交警部門表示,此次調速并不是單純的提高限速,而是在兼顧路網通行效率和行車安全的前提下,以警方的管理時速作為標準進行調速。調整后,520條道路中有提速的,有保持原速的,也有無限速道路被限速的。
總體來說,交警部門的主要限速原則是主干道限速60公里/時、次干道限速50公里/時、支路限速40公里/時,準快速路參照快速路標準按70公里/時進行限速,而學校、醫院等的周邊道路則參照國家統一規定專門限速。
從警方目前公布的初步名單來看,此次520條道路的限速值均在60公里/時(含60公里/時)以下,島內中心地帶諸多原本沒有限速,但從實際路況來看卻十分擁擠的小支路,如新華路(大同路至鎮海路段)、鎮邦路(大同路至升平路段)、升平路(鷺江道至大中路段)等都有了明確限速,且限速值較低。
警方表示,由于此次調整涉及面廣、工程量大,警方將根據資金到位情況,分兩批展開520條道路的限速標志、標識設置和更換工作。在具體實施過程中,警方可能還會再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個別路段的限速值。
目前,我市委托專業機構研究編制了《廈門市城市道路限速取值辦法》,明確了分車型、分時段、分路段設定限速值的方法流程。該辦法已通過專家評審,今后在遵照國標規范的基礎上將作為道路設計、施工圖審查、道路限速論證的依據和補充,從源頭上規范全市新(改)建道路限速工作。
新聞背景
原有限速不合理
隨著城市交通的快速發展,我市不少道路的原有限速值顯得“落伍”。去年12月調速前,我市道路大多以設計時速的下限值作為限速標準,限速在40公里/時以下的道路共92條,難以滿足現實交通需要。另外,全市道路大多采取“一刀切”方式限速,且限速后未能根據實際交通狀況進行調整,精細化程度不夠,降低了道路使用效率。全市道路限速工作機制也不夠完善,存在規劃、設計、建設、管理、養護等部門多頭管理及適用標準不一等問題,一些道路限速標準與實際通行需求不相符,但卻難以得到及時調整。
交警說法
超速10%原則上不處罰
交警部門表示,根據公安部測速執法相關規定,除全市8個危險路段以外,限速60公里/時以下(含60公里)是不測速的。對于超速違法行為的認定,只要超過限速交通標志、標線的規定上限,便構成超速。
警方執法時,對超速未達10%且未造成傷害的,一般認為是情節輕微不予處罰。超速10%未達20%的,予以警告不罰款。普通社會車輛超速20%未達50%,罰款100元,記6分;超速50%未達80%的,罰款500元,記12分,可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超速80%以上的,罰款1500元,記12分,可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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