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虎毒不食子,可一名在廈打工的男子為了88000元竟將親生兒子賣了。近日,這個賣兒子的狠心父親因犯拐賣兒童罪在同安區法院受到審判。
狠心父親賣掉兒子
阿坤今年41歲,是一名來自四川的外來工,他依靠在建筑工地打零工維持生計。去年3月5日,阿坤和同居女友阿藍生下一個男嬰。
阿藍也是一名外來工,之前,她一直以為阿坤是單身,但去年8月份,她發現男友竟還有妻兒。阿藍感覺自己受到欺騙,就和阿坤大吵了一架。爭吵之后,阿藍離開同安返回老家。當時,她將二人共同生育的一男嬰留給阿坤撫養。
不過,阿坤自己感覺無力撫養兒子,就產生了將該男嬰賣給他人撫養的想法。隨后,阿坤以人民幣88000元的價格將男嬰賣給同安區西柯鎮的一戶人家。這家人姓柯,剛好家中沒有兒子,想要抱養一個,于是雙方一拍即合。
賣掉兒子之后,阿坤就搬離與女友的同居處。但阿坤沒有想到,女友阿藍回老家一周之后就又回到了廈門。
母親懷疑父親落網
去年8月底,女友阿藍從老家返回同安后,找不到兒子與男友,她就向原來的房東打聽。結果,房東告訴阿藍,她走后,阿坤就說要賣掉兒子,還跟人“討價還價”,有人開價3萬多元,阿坤還拒絕了,說要賣給“開價更高的人”。
因此,阿藍當時就懷疑兒子被阿坤賣掉了。尋找多日無果后,阿藍最終報了警。
案發后,收養男嬰的柯某一家主動將該男嬰交給公安機關。去年年底,公安機關在一處工地抓獲阿坤,并繳獲他賣嬰所得部分錢款40800元。
目前,男嬰已由母親阿藍抱回老家撫養。
判決
一審獲刑五年六個月
近日,同安區法院審理后認為,阿坤以88000元的價格出賣其親生兒子,收取明顯不屬于“營養費”、“感謝費”的巨額錢財,其行為已經構成拐賣兒童罪。不過,考慮到他歸案后如實供述,自愿認罪,依法可從輕處罰,因此,一審判處他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法官說法
“收錢送兒”也是犯罪
“‘收錢送養’孩子,只要達到一定的金額,就觸犯拐賣兒童罪,即使是自己親生的孩子。”法官說,有個別父母會將孩子送給別人撫養,然后向對方收“營養費”、“答謝費”,但實際上,這樣的行為也是違法的,同樣要被追究刑事責任。因為收養法明確規定,收養孩子需要辦理收養手續,而且,其中不能有錢財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