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查限速存在四大問題
市交警支隊介紹,根據(jù)摸排結果,全市道路限速工作中主要存在四大問題。
一是全市道路大多以“設計速度”的下限值作為限速標準。限速在40公里/小時以下的道路共有92條,包含湖濱北路、體育路等中心城區(qū)主次干道,難以滿足現(xiàn)實交通需要。
二是全市道路大多采取“一刀切”的方式進行限速。往往一條路從頭到尾僅限定一個速度,而且限速后,未能根據(jù)實際交通狀況進行科學調整,精細化程度不夠,降低了道路使用效率。
三是個別路段限速標志設置不合理。如醫(yī)院、學校、施工路段大多只有限速標志,沒有解除限速標志,一些因施工限速路段在施工結束后未能及時解除限速,影響道路通行效率。
四是全市道路限速工作機制不夠完善,存在規(guī)劃、設計、建設、管理、養(yǎng)護等部門多頭管理、職責交叉,存在適用標準不一、論證不細、聯(lián)動不足等問題,一些道路限速標準與實際通行需求不相符,卻難以得到及時調整。
島內限速40公里道路詳情
對策調整改造限速牌227面
警方召集相關部門,全面整改不合理限速標志標線。根據(jù)新設定限速標準,組織相關部門對全市道路特別是群眾反映強烈的、限速低于40公里/小時路段的交通標志標線,進行拉網(wǎng)式排查整改,共調整改造限速標志牌227面,其中整改破損、被遮擋標志15面,拆除不合理限速標志10面,更改不合理交通標線4處。
處罰限速處罰分為5檔
第一檔,限速60公里/小時以下(含60公里/小時)的路段,原則上不測速。目前島內外有8個地點,因路段危險等原因,設置測速抓拍設備。
第二檔,廈門警方在具體執(zhí)法時,對超速未達10%的,認為是情節(jié)輕微不予處罰;超過10%未達20%的,予以警告不罰款。
但是,如果超速行為引起了交通事故,則嚴格按照道路的實際限速情況判斷是否超速;若存在超速行為的,則依法從重處罰。
第三檔,普通社會車輛即小客車(不包括中型客車、貨車、校車及危化品運輸車輛)超速20%未達50%的,罰款100元,記6分。第四檔,超速50%未達80%的,罰款500元,記12分,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第五檔,超速80%以上的,罰款1500元,記12分,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