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自己的兒子同樣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同安區法院披露了一起被告人賣親生兒的案件。
去年3月,阿溫的同居女友小天(化名)誕下一子。8月初,小天回老家辦手續,便將五個月大的兒子暫時留給阿溫照顧。沒想到半個月后她再回同安,租來的房子早已人去樓空,阿溫也完全斷了音信。小天四處打聽,才得知兒子竟被阿溫給賣了!幸運的是,小天報警之后,買家很快就聽到風聲,歸還了孩子。
原來,阿溫早就預謀要賣掉兒子,之前曾聯系過兩三個買家,都因價格談不攏而沒有出手。成交的這家出價8.8萬,價錢他還算滿意,就趁小天不在趕緊把兒子送走,然后自己躲到島內打工。9月初警方在某小區工地抓獲阿溫時,他身上只剩下4萬元,其他錢全都揮霍光了。
法官認為,阿溫以8.8萬的價格出賣其親生兒子,收取明顯不屬于“營養費”或“感謝費”的巨額錢財,構成拐賣兒童罪。阿溫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半,并處罰金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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