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苓旗下一家公司總經理介紹說,公司銷售的所謂“理財產品”沒有主管部門批準,是公司自行打印出來的,投資者的錢款也由王文苓個人保管支配。
通過互聯網及公開宣傳材料進行虛假宣傳是王文苓獲取投資者信任的重要手段,根據宣傳材料,凌龍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注冊資本7.8億元,其關聯企業有30多家,而根據王文苓旗下公司多名員工在法庭上的證言,這家公司沒有什么資產,沒有做什么可盈利項目,屬于虧損狀態;而另一家號稱注冊資本7.8億元的福建金凌龍黃金集團有限公司,在銀行沒有存款,公司財務資料也都沒有真實反映公司資金進出使用的情況。
根據法院查明的事實,王文苓對外虛假宣傳公司,并長期以高利潤或者固定的高額利息為誘餌,通過借款、股權購買、黃金定投、投資理財等方式,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
為騙取公眾信任,王文苓還采用與一些縣級政府進行投資對接、賑災、舉辦法會、邀請名人舉辦金融高峰會談、召開年終總結會等手段,營造企業資本實力雄厚的假象。
法院審理查明,王文苓騙取257名受害者投資款后,將大部分錢款用于支付投資回報、歸還欠款、購買房地產及個人揮霍,最終難以維持,截至案發,其向投資者騙取且無法歸還的錢款達4.8億余元。
民間融資“無序發展” 案件糾紛頻發
記者在福建多地公安、法院部門采訪了解到,近年來,民間融資活躍,但由于缺乏有效監管,一些投資者受高利誘惑,忽視了風險防范,導致案件糾紛頻發。
福建省高級法院新聞發言人嚴峻說:“2012年以來,全省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呈上升勢頭,新收案件數年均增長20%以上,2014年達到74907件,結案標的總額為333億余元,民間借貸糾紛數量已經居各類民事案件之首。”
福建省高級法院民二庭法官劉炳榮說:“與傳統的民間互助性質借貸法律關系不同,近年來的民間借貸案件表現為出借人為追求高額利息,將資金出借獲利,擔保公司、典當行等‘準金融機構’介入其間,通過高息吸收民間資金,再以更高利率借給房地產、鋼貿等需要大量資金的企業和一些融資困難的中小企業,民間借貸逐漸形成產業,呈現‘全民放貸’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