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宣傳、制造“實力雄厚”假象,虛構高額回報投資項目、高息民間借貸,“拆西強補東墻”,廈門“女強人”王文苓向257名被害人騙取且無法歸還的投資款達4.8億余元。近日,廈門市中級法院對這起集資詐騙案做出一審判決,以集資詐騙罪判處王文苓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
“女強人”虛構投資項目騙取4.8億余元
在廈門不少投資者眼中,王文苓是位“女強人”,其擔任法人代表的多家企業(yè)均“實力雄厚”,根據互聯(lián)網和公司的宣傳材料:上海凌龍股權投資管理股份公司,位于上海陸家嘴金融貿易區(qū),注冊資本7.8億元,其關聯(lián)企業(yè)有30多家;福建金凌龍黃金集團公司,注冊資本4億元,業(yè)務是金銀銷售,規(guī)劃在全國各地設立40家分公司和商鋪;廈門盛磐投資有限公司,號稱投資能源、房地產、酒店等行業(yè)投資,年收益上億元。
耀眼“光環(huán)”的背后,是王文苓長期虛構投資項目,以高額回報為誘餌,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的事實。廈門中級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以來,王文苓伙同他人,捏造其經營的公司已通過內部關系取得中兵光電、大元股份、銅陵有色、東方金鈺、ST中農等A股非公開增發(fā)的股權,并虛假承諾在短時期內以高回報率回購,以簽訂認購書轉讓股權的方式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騙取投資款。
記者從法院看到的一份王文苓詐騙各受害者的明細表上,這257名受害者有的是認購金凌龍公司股份,有的購買王文苓旗下公司的所謂“理財產品”,有的是購買銅陵有色、ST中農、善麟等公司股權,更多則是直接的民間借款。
法院審理查明,王文苓通過編造福建金凌龍黃金集團有限公司非公開募集股份、黃金投資、理財基金、酒吧股權轉讓等事實,以高利潤或者固定的高額利息為誘餌,通過借款、股權購買、黃金定投、投資理財等方式,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而后將取得的各類款項非法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