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將至,各大電商平臺又辦起了“年貨節”,網上到處充斥著“清倉1折起”、“紅包搶不停”、“0.1元秒殺”等廣告語。然而,每年“雙11”、“雙12”等網絡購物狂歡后,省消委會都會接到不少投訴,為保障廣大網絡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省消委會和省工商局網監中心昨日聯合發布消費提醒。
【陷阱1】
霸王條款隱身
支招:有霸王條款的協議無效
近日,在福州打工的小陳在某團購網上購買了一部手機。收到貨后,小陳發現手機運行特別卡,還會自動下載一些莫名其妙的軟件,小陳便和賣家商量退貨。但商家說,小陳下單時已同意商家“售出產品只換不退”的協議,因此不同意退貨。
當前大多數商家都要求網購消費者必須注冊,而注冊會員須同意其提前制定的交易協議。一些商家便在這些大多網友不會仔細閱讀的協議中隱藏了一些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以此來減輕、免除商家義務。
省消委會表示:協議中如果有諸如“售出后概不退換”、“單方任意解除合同”等霸王條款,協議就會自動失效。遭遇類似糾紛,消費者可以直接向12315投訴,也可通過訴訟確認合同條款無效。
【陷阱2】
商品以次充好
支招:及時保存網購電子數據
楊女士趁打折從網上購買了20箱美白面膜,準備帶回家與親朋好友分享。收到貨后,楊女士拆開了其中3箱,使用后發現作用不大,于是聯系廠家進行咨詢,廠家要求她提供相應的防偽標識碼進行查詢,楊女士這才發現只有兩箱有防偽標識碼,其他的都沒有。楊女士向商家提出退貨,商家拒不同意,楊女士準備向平臺投訴,卻找不到證據。
電子交易,賣家可以隨意更改網站內容,消費者怎么才能證明商家以假亂真、以次充好呢?
省工商局網監中心提醒:有三類證據必須保留:買賣發票、快遞單以及網上聊天記錄。執法人員說,和賣家交流時,消費者一定要仔細詢問細節問題,特別要把網站宣傳、介紹產品的廣告詞復制到聊天內容,以此來固定證據。同時,消費者也可以通過下載“存證云”之類的第三方電子數據司法存證軟件進行證據存證。
【陷阱3】
優惠商品要搭售
支招:網購商品禁止捆綁銷售
近日,林先生訂購了一款超值年貨糖果禮包,商家在商品頁面承諾7天內發貨,但是到期后,林先生查詢訂單情況,發現訂單處于撤銷狀態。林先生向商家詢問“被撤單”情況,商家稱購買該款年貨大禮包需要提前通過在線聊天軟件與商家進行聯系確認,同時還需要林先生額外購買其他商品才能發貨。
省工商局網監中心表示: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商家不得強制設定最低成交量或最低成交額、最低價或最高價、搭售或捆綁銷售等條件,不得虛標促銷商品或服務的價格等,消費者在網購過程中遭遇商家一些不合理成交條件的,可予以拒絕或直接投訴。
【提醒】
檢驗檢疫局: 不要郵購植物進境
本報訊(記者 崔昊)記者昨日從廈門檢驗檢疫局郵件快件辦獲悉,近日該辦在對進境郵件實施現場查驗時,發現1批3包郁金香種苗,共計30粒。因無法提供檢疫證書和檢疫審批手續,郵件快件辦依法予以截留。
臨近春節,“海淘”購物異常活躍,尤其是從境外網購的個人郵件數量增長迅猛,郵件快件辦進一步加大了查驗力度。今年以來,郵件快件辦已截獲種子種苗類不合格郵件24批、99千克,同比分別增加3.8倍、5.4倍,主要是多肉植物、向天果、花生、玉米、水草、蓮子等,并從中檢出青霉菌、線蟲等多種有害生物。
在此,廈門檢驗檢疫局提醒廣大市民,自覺遵守檢驗檢疫法律法規,不要郵寄違禁品進境,以免給自己和國家造成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