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民陳女士到中山路附近某海鮮大排檔消費,點了一道斑節蝦、一道蟶和一盤青菜,結果花了600元。陳女士覺得這價格高得離譜,仔細一看賬單,發現斑節蝦標價“38元/兩”。
陳女士當即提出異議,稱商家當初報價是斑節蝦38元/斤。商家拿出海鮮池的標價牌,上面的標價的確是“38元/兩”。無奈之下,陳女士撥打12315向工商部門投訴。
接到投訴,工商人員立即進行調解。商家大呼冤枉,稱點菜時已明碼標價,且告知了陳女士。陳女士卻說,點菜時對于斑節蝦“38元/兩”的價格她并不知情,否則不可能點這道菜。
工商人員調查后向經營者指出,該標價牌上的單位“兩”字體過小,容易使消費者誤認為是“斤”。經調解,商家同意退還陳女士200元,陳女士表示滿意。(記者 吳雪瑩 通訊員 曾慶光 鐘雅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