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廖某和吳某交往,2014年6月,廖某懷疑吳某有出軌行為,遂動手毆打吳某,并向吳某提出分手并索要分手費未遂。廖某為羞辱吳某并達到向吳某索要分手費的目的,于2014年6月7日在微博上發布自己與吳某的性愛聊天內容截屏照片及吳某的裸照,并@吳某的好友瀏覽觀看。
廖某還利用吳某學校辦活動的機會,在學校的“微博墻”上發布吳某裸照,致使所上傳的裸照在該學院舉辦的文體活動的現場大屏幕播放。與此同時,廖某還不斷向吳某討要分手費,吳某忍無可忍,向翔安公安機關報案,廖某歸案后對犯罪行為供認不諱。
近日,翔安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廖某的行為已構成侮辱與尋釁滋事,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記者 陳航飛 通訊員 翔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