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保有量達到114萬輛,駕駛員人數達到109萬人,面對如此龐大的數字,很顯然,2012年出臺的《廈門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已經不太適應這種新形勢,修訂勢在必行。
今天上午,市十四屆人大第二十五次會議召開,《廈門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修正案(草案)由市政府提交市人大常委會審議,會上還聽取了市人大內司委的審議報告。修正案(草案)針對一系列違法行為明顯提高了處罰力度,在為期兩天半的會議中,常委會組成人員還將分組審議。
■摩的島內載客將罰3000元并吊銷駕駛證。
■占用公交車站停車將被罰300元。
要點
違法停車
將罰得更合理精細
統計數據顯示,違法停車已經成為我市最為多發的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現行規定對在道路上違反規定停放的,處以100元罰款。修正案(草案)規定,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違反法律、法規停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立即駛離,處以警告或者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并授權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定具體標準。
按照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法》,違法停車應先予以警告,只有在駕駛員不在現場或在現場但拒絕駛離,或者妨害交通的情形下,才要視情節罰款。
市人大內司委主任委員陳燦煌說:“目前我市大部分道路都施劃了禁止停車標線,其中很多不夠合理,許多車輛因‘即停即走’被罰款,群眾反映強烈。”所以,市人大內司委建議,分6種情形制定不同的處罰標準:最低罰款20元,即在停車泊位停車未按標識方向停放或車身超出停車泊位的;最高罰款1000元,即在橋梁、隧道、城市快速路上停車的。市民經常遇到的“貼單”,即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的違法停車,罰款或將提高至200元,而占用公交車站停車,將處以300元罰款。
占道施工,拒不整改可罰10000元
根據修正案(草案)的規定,對未按照批準要求占道施工行為,處罰金額將從原來的500元提高至2000元,拒不整改的罰10000元。
市人大內司委審議認為,仍要對違法占道施工的處罰情形加以明確,如:未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同意的,或在批準以外的路段和時間施工的,或未按批準要求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的。同時要考慮到特殊情況,因此建議增加例外的條款,“因突發事故的,可以先行搶修、搶險,但應通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摩的”島內載客,罰3000元并吊銷駕駛證
目前,我市扣查非法上路的摩托車每年均在1.5萬輛左右,現行罰款金額為500元。此次修正案(草案)將處罰款額度提高到1000元,再次違反的處罰2000元,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而“摩的”在島內載客營運,不僅處以3000元的罰款,還增加“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非法改裝,處罰或突破現行“省標”
油門一踩方圓百米聽見轟鳴聲,夜間上路還玩起漂移,對這些令市民詬病的改裝車也將加大處罰的力度。根據修正案(草案),擅自改變已登記的機動車外形和機動車特征、有關參數處以5000元罰款;擅自改變已登記的機動車的結構或者構造的,處以10000元罰款。而我省目前的處罰標準分別僅為500元和1500元。
校車達到報廢標準未注銷,將罰3000元
修正案(草案)規定,在本市登記的中型以上客、貨車以及?;愤\輸車、校車未按規定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或達到報廢標準未及時辦理注銷登記的,將對車輛管理人或者駕駛人處以最高3000元的罰款。
此外,針對非法客運的行為,雖然市政府提交的修正案(草案)也作了相應的處罰規定,但是市人大內司委認為,隨著互聯網的發展,預約租車服務興起,專車服務是否需要特許經營,國家法律法規尚未界定,這也不屬于道路交通安全立法所調整的范圍,因此建議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