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好心讓人搭順風車,無奈半路出了事故,司機還得倒過來賠償乘客損失。近日,該案在集美區法院取得調解。
老穆(化名)是一名貨車司機。2015年2月2日上午,他駕駛一輛重型自卸貨車前往集美區某工地拉建筑工具。返程途中,熟人羅某和周某欲搭其順風車回家。“車里已經沒座位了,后車廂內坐人不安全。”老穆這樣回答,但沒有明確拒絕他們上車。結果,羅、周兩人還是坐到了后車廂內。
行駛過程中,由于老穆一時操作不當,貨車熄火碰撞路沿。交警部門認定,老穆負事故全部責任。然而不光車子受損,羅某也受傷進了醫院,治療期間花費醫療費四千余元。2月27日,羅某訴至集美區人民法院,要求老穆和同車人徐某共同賠償其全部損失兩萬多元。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之規定,載貨汽車車廂不得載客,老穆作為貨車司機,應當嚴格遵守這一規定。法官同時指出,羅某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搭乘人,對坐在貨車后車廂這一行為所具有的危險性,應當有一定的認知。經過法官協調,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老穆同意賠償羅某各項損失共計13000元,雙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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