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網-廈門晚報訊 本周為全國知識產權宣傳周。知識產權問題聽起來“高大上”,其實就在我們身邊,昨日,市中級人民法院舉行2014年度民事知識產權案件審判情況通報會,會上公布了典型案例,案例涉及食品、教育等和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領域。
記者 彭菲 通訊員 廈法宣
【案例1】
“清華”是馳名商標 一機構打擦邊球被告
一家英語培訓機構,學校大門、宣傳資料均打出“清華”字樣,最終被清華大學告上了法院。這場糾紛案件于去年8月在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去年年底法院作出判決,要求培訓機構停止侵權并作出賠償。
【爭端】
“清華外語”,與“清華”真沒關系?
1997年至2008年期間,清華大學就先后對“清華”、“清華大學”、“清華二校進行門”圖案在國家商標局商標注冊,涵蓋教育培訓等多個類別。2006年,國家工商總局還將“清華大學(清華)”認定為馳名商標。清華大學成為全國第一所擁有馳名商標的高校。
而在廈門,一家僅有六七名員工的教育咨詢公司以“清華外語培訓中心”為名稱,連續幾年對外招生。清華大學認為,這是虛假宣傳,不僅侵害了學生的利益,也侵犯了清華的商標專用權,影響百年高校的信譽,構成不正當競爭。
教育咨詢公司提出反駁。他們表示,“清華外語培訓中心”于2001年取得相關營業執照,是合法的英語培訓機構,而且對外宣傳廣告沒有表述培訓機構與清華大學存在關系,當有家長提出疑問,他們也表示否認,不存在虛假宣傳。
在法庭上,清華大學提交了一系列證據,包括“清華外語培訓中心”印制的課程簡介、宣傳彩頁、收款收據等,以及實地拍攝的經公證的照片,均顯示培訓機構突出使用了“清華外語”的字樣,而且還曾宣傳某學員考上清華大學的消息。
【判決】
認定侵權,應撇清與“清華”的關系
市中級人民法院調查發現,“清華外語培訓中心”的經營范圍為教育咨詢和翻譯服務,開外語培訓班屬于超范圍經營,并且自2007年以來該培訓中心均未年檢,意味著不得再對外辦學。
法院認為,在實際生活中,“清華”已經普遍成為人們對清華大學的簡稱。在提及“清華”時,除極個別情況,人們首先想到的是清華大學,在教育領域,“清華”商標從注冊開始便具有極高的知名度。而“清華外語培訓中心”未經許可,在其宣傳材料、營業場所大門及室內外、官方網站等處標注“清華外語”、“清華外語培訓中心”字樣,且超經營范圍,易使相關公眾將其與清華大學產生聯系,并足以造成相關公眾對該服務來源的混淆、誤認,構成對清華大學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
法院判決,“清華外語培訓中心”立即停止侵犯清華大學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停止使用并刪除其在宣傳材料、營業場所大門、院內宣傳欄、室內墻壁及其網站上標注的“清華外語”、“清華外語培訓中心”字樣;立即銷毀帶有“清華外語”字樣的宣傳材料;另外還要賠償清華大學經濟損失20萬元。
【案例2】
酒類供貨商不地道 讓客戶售假成被告
我市一家婚慶公司購來一批劍南春白酒,準備賣給即將舉辦婚禮的新人,不料在執法檢查中被發現竟是假酒。受到行政處罰后,這家婚慶公司又被劍南春酒廠告上了法院,認為對方侵害了其商標權。去年5月,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婚慶公司免責。這是為何呢?
【事件】
婚慶公司喊冤,進貨時查過相關憑據
2012年8月,海滄區酒類管理站在執法檢查時發現,某婚慶公司準備銷售的12瓶38度“劍南春”白酒中,居然有10瓶是假冒產品。2012年10月,婚慶公司收到行政處罰通知,除了酒被沒收,還繳交了4000元罰款。一段時間后,四川劍南春酒廠對這家婚慶公司提起了民事訴訟。
婚慶公司大呼冤枉,說他們是從兆福公司進的貨,并不知道自己買到的是假貨,而且,進貨時向兆福公司索取了《酒類批發證》和《酒類流通隨附單》,他們已經盡到了審查義務。
【判決】
婚慶公司免責,供貨商擔責
審理過程中,法院追加兆福公司為共同被告。
法院認為,在證據足以形成證據鏈證實假冒白酒來源的情況下,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且能證明該商品合法來源的婚慶公司依法不承擔賠償責任。最終判決兆福公司賠償劍南春酒廠5萬元。
法官說,當前,侵害商標權糾紛中,被起訴的大多是售假者,中小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經常沒有完整的進貨合同及發票,沒有盡到審查商品來源的合理注意義務,因此一旦上級供貨商否認,就難以證明其所銷售的侵權產品有合法來源,進而就須承擔相應賠償責任。本案的情況正好相反,給銷售者起到了很好的提醒作用。
法官提醒,對于銷售假冒產品的行為,知識產權權利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舉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作出行政處罰后,知識產權權利人還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的途徑要求售假者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鏈接】
知識產權案件,我市去年超千件
記者從昨日的通報會上獲悉,2014年,我市法院的知識產權案件數首次突破千件。其中,新收到的商標權侵權糾紛達到280件。
侵權商品多為民生產品,涵蓋鞋服、酒、小家電、花露水、沐浴露、玩具、體育用品、文具、皮帶等20多種產品,涉及五糧液、蘇泊爾、美的、六神、美加凈、紅雙喜、金利來等20余個國內知名商標。被告方多為廈門島內及島外城鄉接合部中小超市或食雜店的個體經營者。既有商標相同的“售假”行為,也有商標近似的“仿冒”行為,造成了消費者的混淆誤認及市場秩序的混亂。
另外,網絡圖片著作權侵權糾紛共62件,被告公司通常是為了對外宣傳、拓展業務,將互聯網上的圖片作為公司網站配圖使用,這樣的侵權行為多是由疏忽大意、知識產權意識淡薄所導致。法官說,即便打著“不以贏利為目的”的旗號,或以“網友上傳不負責任”為掩飾,都無法繞過“未經著作權人許可,通過網絡信息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侵權實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