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門口是“按摩養生”廣告,實際上是“掛羊頭賣狗肉”——容留他人賣淫,組織“小弟”站街拉客,甚至通過微信發動出租車司機介紹“客人”,提供高額介紹費。昨日,記者從思明警方了解到,一個多星期前,嘉蓮派出所結合“春季打防”治安專項,打掉一個容留賣淫窩點,抓獲8名嫌疑人。
出擊:民警搗毀容留賣淫窩點
4月中旬,嘉蓮派出所民警在轄區內開展流動人口宣傳服務執法專項活動,一名轄區居民反映,龍山中路附近有一家掛著按摩招牌的養生保健店,每當深夜到凌晨,出入各種可疑人員。
民警調查發現,每晚10點過后,路邊會出現兩三名“小弟”,向過往的行人悄悄詢問:需不需要按摩,很安全舒適。如果有行人答應,“小弟”就帶人拐進一條長長的小巷,進入一家位于二樓的按摩店。
經過三天兩夜的蹲守,民警初步懷疑是一個容留賣淫窩點。4月14日深夜,街上行人稀少,拉客的“小弟”也撤回按摩店,嘉蓮派出所部署警力,對按摩店進行沖擊,當場抓獲汪某、黎某、吳某等8名嫌疑人。
調查:的哥“拉皮條” 收取“介紹費”
經審訊,汪某和黎某為該團伙主要成員。他們招攬客人有兩種方式,一是安排“小弟”站街拉客,看見男性路人就上前搭話;二是利用微信,“發動”出租車司機幫忙“拉客”,也就是說,個別出租車司機遇到“有需求”的客人,出租車司機會主動為客人介紹,從中收取“介紹費”。
據初步調查,如果出租車司機帶來一個客人,汪某等人給他們50%的分成。以“客人”一次400元“消費”計算,出租車司機可以拿到200元“介紹費”。
警方:出租車司機也將被追責
目前,汪某和黎某等團伙成員涉嫌容留他人賣淫已被刑拘,而吳某等人涉嫌從事賣淫嫖娼,被處以行政拘留等。此外,警方對那些幫忙“拉客”從中掙取“介紹費”的出租車司機,正開展進一步調查。
“出租車司機為賣淫團伙與嫖客‘牽線搭橋’,涉嫌介紹賣淫罪,也將被依法追責。”警方表示,根據《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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