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某想找人借錢,租來的車已抵押了,再沒有可抵押的東西了。就在束手無策之時,停放在仙岳高架橋下的一輛蒙著灰塵的越野車引起了他的注意。他動起了歪腦筋,隨即開始了一系列動作:辦假證、扮車主、配鑰匙,這輛“僵尸車”居然真的被他抵押了出去。近日,白某因涉嫌盜竊罪以及合同詐騙罪被湖里區(qū)檢察院提起公訴。
困境
租來的車已經(jīng)抵押了,還拿什么抵押呢
白某25歲,廈門本地人。他愛車,平時經(jīng)常從一家租車公司租車來開。因為花銷大,入不敷出,又不敢讓家里知道,去年4月,他通過朋友介紹認識了放貸的阿才(化名),可沒有任何抵押物,阿才不肯輕易借錢。
當時,白某正好有一輛租期兩個月的豐田卡羅拉,每個月租金4800元。急需用錢,拿什么抵押呢?他決定就將這輛租來的車暫時抵押出去。去年4月11日中午,他開著這輛車與阿才見面,阿才發(fā)現(xiàn)這輛車行駛證上的車主并不是白某。見露餡了,白某趕緊撒了個謊:“我有好幾輛車,這輛車掛在我表妹(舅舅女兒)的名下。”
阿才沒有再多問,借給白某3.5萬元。白某答應(yīng)每月付3000元利息,并寫了欠條。
一個多月過去了,這筆錢花得差不多了,他又想再借錢,可租來的車子不能抵押太久,這次拿什么抵押呢?白某很發(fā)愁。
起意
那輛車一直停在那里,不如拿它做抵押
白某家住仙岳路附近,他注意到,仙岳高架橋下停車場的一輛現(xiàn)代越野車停好一段時間了,車身都是灰塵,一直沒有人來動過。他暗喜:正愁沒東西抵押呢!這輛車不就擺在面前嗎?
去年6月2日晚上9點多,白某走進一家汽車電子店,一臉著急的模樣:“老板,我車鑰匙丟了,沒法打開車門,快幫幫忙。”白某帶著店家來到停車場內(nèi),拿出事先花錢偽造的駕駛證和行駛證,證明自己就是車主。老板看了看,沒有發(fā)現(xiàn)問題,當即幫白某開鎖,第二天,還為白某配了把新鑰匙。就這樣,白某只花了500元工錢,就把這輛越野車據(jù)為己有。
接著,白某告訴阿才,他手上還有一輛車,希望再借一兩萬元。白某特地開一輛捷豹去見阿才,又請朋友幫忙開著那輛越野車隨行。阿才覺得白某的家境挺殷實的,又借給白某1.7萬元。
為了謹慎起見,白某將越野車的車牌卸了下來。他對阿才說:“借錢沒面子,我還是把車牌摘了,別讓人知道。”
事發(fā)
自以為神不知鬼不覺,最后還是敗露了
白某自以為自己的計劃神不知鬼不覺,不料還是敗露了。
去年6月4日,越野車車主來到停車場,發(fā)現(xiàn)車子不見了,立即報警求助。車主說,他的車子在停車場停了將近一個月時間,他那段時間沒用車,所以一直沒過來看。沒想到居然不見了。
經(jīng)過偵查,一周后,警方找到了白某,并找到了抵押在阿才那里的現(xiàn)代越野車和那輛租來的豐田卡羅拉。據(jù)測算,租賃的豐田卡羅拉價值約10.7萬元,現(xiàn)代越野車價值約19.3萬元。警方將兩輛車分別還給車主和租車公司,而白某則被拘留。
辦案檢察官認為,白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履行車輛租賃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財物,同時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經(jīng)涉嫌合同詐騙罪和盜竊罪,應(yīng)當數(shù)罪并罰,追究刑事責(zé)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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