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節已至,在大部分人享受假期的同時,有那么一些人正在想著如何跟已撕破臉的老東家“斗爭”。昨日,湖里區人民法院對外通報了多個典型案例,近年來勞動爭議案件數總體呈上升趨勢,且日益復雜化、多樣化。
案例1:
胡亂開除員工 公司賠24萬元
阿強是廈門某塑膠公司的老員工,在該公司工作10余年,當上了公司某部門主管一職。2010年11月9日,阿強和公司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過,合同簽訂還不到2年,公司稱阿強存在“妨礙其他員工工作,給公司及公司財產或員工造成損失或傷害的舉止行為”以及“拒絕工作、消極怠工”,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并造成惡劣影響為由,解除了與阿強的勞動合同。
經查,該公司《獎勵和處罰制度》規定,以上兩種行為適用的處罰包括口頭警告、警告、留職查看和解除勞動關系。其中,解除勞動合同適用于情節嚴重或表現連續不佳。不過,公司方一直不出具體事由,拿不出相應證據。
最終,在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調解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公司向阿強支付24萬元。
案例2:
高管沒簽合同 索要雙倍工資
阿力于2010年入職廈門某公司,任職副總經理,分管公司人事工作,月工資1萬元。不過,身為公司人事負責人,阿力未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阿力稱,公司在原辦公場所關閉后,未通知其至新場所上班。他向廈門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解除與公司的勞動關系,并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2萬元、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兩倍工資差額12萬元。仲裁后,公司不服,提起訴訟。
湖里法院認為,行政人事高管具有用人單位管理者和勞動者雙重身份。因此,用人單位負有派員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定義務,以保障其作為勞動者的權益。故公司應向阿力支付兩倍工資。
法院最終判決公司支付阿力經濟補償金1.5萬元,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兩倍工資差額1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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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案件
日益復雜多樣
昨日,湖里區人民法院通報近年來關于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情況。據介紹,2012年-2014年,湖里法院共受理勞動爭議案件1001件,審結952件,結案率95.1%。
近年來,勞動爭議案件數基本呈上升趨勢,且案件日益復雜化、多樣化。同時,隨著社會保障體系的逐漸健全、勞動力市場供求關系和用工方式的不斷變化以及勞動者維權意識的提升,工傷保險待遇、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務派遣、競業禁止等新類型案件和復雜疑難案件的數量正不斷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