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廈門市紀委通報了6起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和“四風”問題典型案例,有6名基層干部因腐敗問題被司法機關依法判刑。
思明區工商行政管理局鼓浪嶼工商所原所長郭躍明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轄區內12名商戶經營者送予的現金、代幣購物卡共計24.25萬元,并對經營者的無證經營、超范圍經營、經營偽劣商品等違法行為不依法處理。郭躍明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司法機關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6個月。
湖里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機動中隊原副中隊長莊群,收受違建人員賄賂13萬元。明知陳某某在其巡查區域存在違法搶建行為,不僅不查處,反而通風報信,致其違法搶建多獲得政府拆遷補償款66.42萬元。莊群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司法機關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
海滄區東孚中心小學總務處主任廖錦鏢,多次收受供貨商和工程承包商送予的好處費共計8.2萬元。廖錦鏢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司法機關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
集美區杏林街道內林村第九小組組長李碧雄利用職務便利,單獨或伙同他人騙取公共財物共計26.31萬元,其中,其個人分得12.01萬元。李碧雄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同時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0年2個月。
同安區祥平街道原副主任柯朝東,伙同他人合謀虛報冒領征地補償款45萬元。柯朝東被開除黨籍,并被司法機關一審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
翔安區執法局馬巷行政執法中隊中隊長洪清云,利用職務便利,收受違建人員財物6.84萬元。洪清云已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并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5年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