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他為自己能追求到“女神”欣喜萬分,但直到簽離婚協議時,他才知自己“戴綠帽”。
曾經,他深愛女兒,愿意為之付出一切,但離婚近六年后,他又將女兒告上法庭,請求法院確認女兒非親生。
昨日,導報記者從思明區法院獲悉,該院近日開庭審理了一起離奇的親子關系糾紛。
眾多追求者中 他追到“女神”
曾經,她是他心目中的“女神”。林先生今年30歲,前妻張女士比他小一歲。當年,前妻身邊追求者眾多,林先生只是其中最不起眼的一位。
他自己都不知道是如何獲得“女神”青睞的。只知道突然有一天,“女神”主動找他說,愿意跟他過一輩子。
林先生一聽欣喜萬分,于是,八年之前,他和“女神”結婚了。但蹊蹺的是,結婚五個多月后,張女士就生育了女兒小英(化名)。如今,女兒小英已經七歲。
剛開始,林先生沒起疑心,還一直以為小英就是自己和妻子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生。但后來,孩子慢慢長大,林先生也發覺孩子越大越不像自己。
簽離婚協議時 才知“非親生”
結婚兩年多后,兩人鬧離婚,直到簽訂離婚協議時,張女士才主動解開林先生“心中疑團”,承認孩子是她跟別的男人生育的。
真相刺痛了林先生。原來,張女士在婚前交往多名男友,并不確定孩子是林先生的,發現自己懷孕后,她才倉促選擇了林先生結婚。
為此,雙方簽訂《離婚協議書》時,明確指出“所生女兒小英為他人之女”,并且約定:女方對此事負完全責任,并賠償男方一切經濟損失50000元;同時,孩子歸女方撫養,男方無需承擔一切撫養費用,并與小英脫離父女關系。
根據這份協議,雙方于2009年協議離婚,孩子歸女方撫養,男方無需支付撫養費。
時隔六年之后 再婚告“女兒”
但是,近日,林先生突然又起訴到法院,請求法院判決確認小英不是他的親生女兒,要求脫離父女關系。
為何等離婚六年之后,又到法院起訴女兒?法官了解后發現,原來,林先生已經再婚,并且去年又生育了一個男孩。現在,他正為此面臨計生部門的罰款壓力。因此,林先生需要證明小英并非他的親生女兒,他才能躲過計生部門的罰款。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林先生向法院提出鑒定申請,請求對他與小英做親子鑒定。
但是,親子鑒定遭到了拒絕。近日,司法鑒定中心發出《退鑒函》,稱因為小英母親拒絕采樣,導致不能正常進行鑒定。
近日,思明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支持林先生訴求,認定他與被告小英“親子關系不存在”。
拒絕接受鑒定,就要承擔后果
主審法官認為,本案當中,林先生向法院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不存在,又提供了被告母親親自確認的《離婚協議書》,還有法院作出的業已生效的法律文書加以證明,而被告及其母親既不能提出相反證據予以反駁,又拒絕進行親子鑒定。而且,法院開庭審理時,小英沒有出庭,她的母親也拒不出庭。因此,法院依法推定雙方親子關系不存在的主張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