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撞當天沒事,男子簽下調解協議。但是,幾天后被查出顱腦損傷、腦部出血,最終變成了十級傷殘。這種情況下,還能不能索賠?近日,集美區法院受理了一起這樣的索賠官司。
2014年5月31日,李司機駕駛一輛輕型普通貨車,沿集杏海堤行駛至事故路段時,他違章左轉彎變更車道掉頭,與一輛直行的摩托車發生碰撞,事故造成兩車損壞及摩托車手小張受傷。
經交警認定,李司機負事故全部責任。事故發生后,小張雖然頭部及四肢受傷,但他當時認為無大礙,就沒去醫院檢查。當天雙方到交警大隊協商,達成一致調解協議,由李司機賠償小張1200元。
誰也沒想到,第二天,小張突然出現右眼血腫、頸部疼痛。等到6月4日,到醫院診斷發現,他傷勢極為嚴重,不但急性閉合性顱腦損傷、右額葉腦挫裂傷、創傷性蛛網膜下腔出血,還有右顳區硬膜外血腫、枕部左側骨折、頭部及頸部挫傷等。
出院后,小張自行委托鑒定所進行鑒定,經鑒定,小張的傷情構成十級傷殘,部分勞動能力喪失。
近日,小張將李司機及其用人單位、肇事車輛車主和保險公司一并告上法院,要求他們連帶賠償其損失共計189979元。
庭審之時,由于小張在事發當日未去醫院,因此,“小張受傷與交通事故有沒有因果關系”成為雙方在法庭上的爭議焦點。
小張說,他傷情系腦部慢性出血,因此,在此期間,他出現頭暈、嘔吐等情況也屬于腦部出血的正常病理現象。因此,他的傷情均系本次事故所造成,與本次事故存在因果關系。
幾位被告認為,事故發生時,小張沒有大礙,次日醫院也未檢查出異常,因此,傷情與事故不存在因果關系。
法官說法
事后腦出血,被告也要賠
針對有沒有因果關系的焦點問題,近日,法官查閱了相關醫學書籍、咨詢了專業醫生的意見,初步了解腦部慢性出血的癥狀,認為在事故發生時未出現較大異常也可能屬于正常的病理現象。
在這一基礎上,經法院主持調解,近日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調解協議。最終,保險公司同意在交強險范圍內賠給小張119500元,李司機同意賠償1200元,車主同意賠償2000元。(記者 陳捷 通訊員 集法宣/文 陶小莫/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