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廣場舞舞蹈隊負責人“失聯”,籃球隊打破之前雙方的協議,擅自用了社區籃球場,廣場舞大媽和籃球小伙因此杠上;一次偶遇,兩個誤會,兩男子大打出手,一人被捅傷。生活中,巧合無處不在,在缺少溝通的情況下,小誤會往往會變成大糾紛。本期和事佬,又有啥招呢?
廣場舞大媽的“傳說”各式各樣。當廣場舞大媽遇上籃球小伙,還真擦出了“火花”,燃起“硝煙”。為爭搶籃球場,大媽們一屁股坐在籃球場上,興頭上的小伙子則作勢要把籃球砸向她們。眼看“戰爭”即將爆發,調解員一到場,直接把球場燈光關閉,球打不成,舞跳不了,雙方終于消停了……
起矛盾
大媽和籃球小伙爭場地
2014年11月7日晚,海滄新陽街道某社區籃球場上,一群年輕小伙子揮汗如雨,兩隊正在進行激烈角逐。夜色下,幾位中老年婦女正說說笑笑朝籃球場走來。誰都沒意識到,一場爭奪正悄悄逼近。
“你們在這打球,我們還怎么跳舞了?”大媽們喊停了小伙子。在得知大媽們想獨占籃球場后,小伙子們不予理會,繼續打他們的球。
見狀,大媽們不甘示弱,幾個人一屁股坐在了籃球場上。“這是籃球場!”小伙子們一遍遍向大媽們強調籃球場不是練舞地。
“都說好了晚上籃球場歸我們,你們不打招呼就來什么意思!”大媽們據理力爭。球不打了,舞不跳了,小伙子和大媽們爭得面紅耳赤。血氣方剛的小伙子一怒之下拿起籃球欲砸向籃球場上的大媽。
平風波
調解員及時熄燈“滅火”
“不好了!打球的和跳舞的打起來了!”新陽司法所、社區調委會調解員得知此事后,第一時間趕往籃球場。本來相安無事的兩撥人怎么又鬧起來了?
這還得從籃球場的燈光說起。據了解,此前籃球場并無燈光,白天小伙子們打打球,晚上大媽們跳跳舞,大家井水不犯河水。后來,社區居委會為了豐富居民們的夜生活,給籃球場裝上了燈。有了燈光后,年輕人再也不用頂著烈日打球,將活動時間改到了晚上。就這樣,打球的和跳舞的“撞車”了。
其實,這也不是兩撥人第一次“打”起來,籃球場多次淪為老少“戰場”,雙方常常不歡而散。后來,經社區調委會調解,雙方達成了臨時協議———如果年輕人需晚上使用籃球場,應事先告知大媽們,大媽們騰出場地來。此后的一段時間,雙方打球、跳舞互不干涉。
不過,矛盾最終還是來了。2014年11月7日下午,社區組織籃球比賽。打球的小伙子事先打電話與舞蹈隊負責人聯系,但一直未能與對方聯系上,他們便直接到場地打球來了,后來便出現了爭奪球場這一幕。
亮燈本是好事,沒想到卻成沖突導火索。調解員趕到現場后,發現人多嘴雜不適合進行當場調解,索性關閉了籃球場上的燈光,雙方悻悻而歸。
巧和解
分割時間段雙方達協議
3天后,新陽司法所、社區調委會召集了舞蹈隊負責人、籃球隊代表到社區調解室商討解決之道。
在調解室里,調解員開門見山,直接指出了籃球隊未按約定事先與對方進行溝通,而大媽們故意坐在籃球場上也不當,“若不慎被球砸傷,不僅身體疼痛,還可能引發群體事件”。
聽完這話,大媽們很委屈。“我們也想著他們就近打球方便,不是不讓他們打,前提是得提前打個招呼,我們好通知隊員調整時間。”
“籃球場之所以叫籃球場,不就是打球用的嗎?我們是業主,我們也有權使用。”小伙子反駁,不是他們沒打招呼,是聯系不上舞蹈隊負責人。雙方各執一詞。
“大家都是為了強身健體,大家都是鄰里。”調解員幾句話讓雙方冷靜了下來,“為了爭奪場地大吵大鬧,最后誰都用不上,何必呢?”調解員指出,當務之急就是合理安排雙方使用時間。
面對面兩個小時,籃球隊和舞蹈隊再次達成協議———每周二、周五晚上籃球場歸籃球隊,其余五個晚上給大媽們跳舞。若遇上社區組織籃球比賽,大媽們應積極配合讓出場地。
終于,籃球場“硝煙”散盡,燈光又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