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花甲阿婆,因“地盤”起了爭執,兩人大打出手,雙雙被拘留。出來后,雙方依舊不依不饒,將彼此告上了法院。日前,思明區法院受理這兩個案件,并對案件進行調解,海峽導報記者參與了調解過程。
糾紛
65歲的付春(化名)和60歲的趙艷(化名)都住在前埔。因離環島路較近,為了貼補家用,兩人有空時就去環島路擺攤賣風箏以及小朋友的玩具。兩人的攤位距離不遠。“上個月,她看我這邊生意比她好,眼紅了,非得搶我位置。”付春非常激動。那天,付春有事情出門比較晚,到了原本自己擺攤的位置一看,趙艷已經擺上了。“這不明擺搶我生意嗎?”付春不干了,她讓趙艷讓位置。“這地盤沒寫你名字,我咋不能擺?”趙艷不肯讓。兩人發生爭吵,越吵越激動,甚至開始動手。付春臉上被抓得滿是血,趙艷的大拇指也被咬破了,“戰況”越發激烈。路人報警,警察到場了解情況后,對兩人進行了處罰,并進行拘留。“你咬了我,還害得我被抓,影響我做生意,得賠償我!”“你把我打傷了,應該賠我錢!”出來后的兩人互相要求對方賠償,雙方僵持不下,將彼此告上了法庭,都要求對方賠償自己精神損失費、誤工費以及醫療費等。
調解
法官詳細了解了兩件案件的經過,決定將兩個案件同時進行調解。導報記者參與調解過程。
法官先從事實出發,指出正常情況下,環島路是禁止小攤小販擺攤的,付春和趙艷的行為已經違反了相關規定。因此也不存在所謂“地盤”一說,雙方為此發生爭執是沒有必要的。雙方都要求對方賠償精神損失費以及誤工費,但又不能提供相關證據,因此建議雙方進一步協商。
從情理角度,法官指出兩人皆來自同個省份,老家相距不遠。“出門在外,多個老鄉多個朋友。哪有那么多好計較的,各讓一步大家都歡喜。”更指出,遠親不如近鄰,以后有困難還可以互相幫助。而且一把年紀了,為了一點小事發生互毆現象,此次還是小傷,萬一一不小心釀成大錯,那豈不是后悔都來不及,老人家更應該放寬心胸。經過法官和導報記者的調解,兩個阿婆表示慚愧,當場達成調解協議,不再要求對方賠償。雙方握手言和。
法官提醒
俗話說:“和氣生財”,出門在外更應該注意這點。不要因為一點小糾紛,就大打出手。遇到問題應該冷靜處理,避免新的矛盾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