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市人社局獲悉,為了增強基本醫療保險健康賬戶的使用效率和家庭互助共濟作用,切實減輕參保人員醫療費負擔,我市將適當調整基本醫療保險健康賬戶使用辦法,自7月1日起施行。
資金劃入有變
參保人員健康賬戶資金的劃入,由原來每社保年度結轉時個人醫療賬戶實際結余資金累計超過8000元調整為3000元,即在社保年度結轉時個人醫療賬戶實際結余資金累計超過3000元的部分劃入健康賬戶。
使用金額有變
參保人員在每社保年度內,使用健康賬戶在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及消殺產品的累計金額,由原來每月不得超過200元提高到300元。
使用范圍有變
擴大健康賬戶的使用范圍,參保人員可使用“家庭醫療共濟網”的健康賬戶資金,在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消殺產品和醫用耗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