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聯合印發了《關于重新核定機動車牌證工本費和機動車駕駛許可考試費等有關問題復函》,重新核定我省機動車牌證工本費和機動車駕駛許可考試費收費標準。
重新核定后具體收費標準為:機動車號牌(反光號牌)工本費,汽車100元/副;掛車50元/副;三輪汽車、低速貨車40元/副;摩托車35元/面。
機動車證照費,機動車登記證書工本費10元/本;機動車行駛證工本費15元/本;駕駛證工本費10元/本;臨時機動車號牌工本費5元/張;臨時機動車駕駛許可工本費10元/本;臨時入境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工本費15元/證。
汽車駕駛許可考試費,小型汽車560元/人·次(科目一50元;科目二280元;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180元;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50元);大中型客貨車580元/人·次(科目一50元;科目二300元;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180元;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50元)。
根據《復函》內容,為避免駕駛許可考試收費與駕駛培訓收費混淆,特別明確規定了駕駛考試收費應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直接收取,不得委托駕駛培訓機構(駕校)代為收取。同時為保護考生權益,文件明確規定了小型汽車科目二考試,考生在考試中途被判定不合格的,應允許其按考試項目順序繼續考完剩余項目,這有助于提高科目二考試的通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