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廈門市發改委獲悉,自今年6月1日起,福建省藥品中標零售價格將不再公布。與此同時,取消我省原政府定價的省管非處方藥、民族藥和調劑進入福建省醫保目錄內的藥品價格,取消單獨定價(優質優價)品種的資格。即除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外,取消藥品政府定價。
據悉,今后不再公布福建省藥品中標零售價格。對于尚未實行藥品零差率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仍按順加不超過15%的加價率計算中標藥品中標最高零售價格,中標價高于500元的,最高加價額不得超過75元。
記者獲悉,廈門近期將組織開展藥品專項檢查,針對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血站、藥品集中采購平臺等單位,檢查競爭不充分藥品和特殊患者的特殊用藥價格以及是否存在借藥品價格改革實施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違法行為。
廈門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接下來將加強藥品價格監測,建立提醒告誡制度,逐步建立以市場為主導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藥品價格的直接干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