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車輛在被套牌事實清楚情況下,被電子監控探頭拍下交通違法,車主無需舉證,警方啟動內部執法糾錯程序。近日,福建警方向全省各公安機關交警部門下發文件透露上述消息。昨日,記者從廈門警方了解到,從5年前開始,廈門警方就開始此項措施。
此次福建警方文件明確:“凡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的信息存在明顯錯誤(含被套牌期間產生的交通技術監控違法),當事人提出修正復核申請的(含電話、信函、郵 件、網上申請的),無需當事人提供材料,當即啟動內部執法糾錯程序,按照《關于進一步落實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信息系統管理制度的通知》的要求受理,并在兩個工作日內完成糾錯工作。”
“我們5年前就已開始在做這項工作,此次省公安廳下文件,主要是針對省內還沒有啟動此項工作的公安機關。”據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一名民警介紹,從2010年左右,廈門交警走在全省公安機關前列,通過“交通技術執法系統”用短信形式,第一時間將交通違法行為發送給當事人,當事人可在48小時內提出異議。
“48小時內提出異議,就包括套牌車。”民警介紹,車主接到短信懷疑被套牌,可撥打短信中違法信息采集的執法單位電話提出異議,警方會調取采集的監控圖像進行調查比對,一旦確認被套牌,無需車主舉證,就可內部糾錯、撤銷違法信息。“當然也有一些特殊情況,如車型、外形一模一樣的套牌車,僅僅依靠監控截圖無法辨認,警方也要當事車主配合舉證。”民警告訴記者。
不過,警方也遇到一些尷尬:有車主認為無需舉證,交通違法糾錯完成后就沒事了,嫌麻煩不愿意配合警方對套牌一事進行立案。“只有立案,警方才能進入調查程序。”警方建議車主,一旦發現被套牌,一定要配合警方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