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回應
按照中國人民銀行
1993年制定的規定執行
昨天中午,記者和莊先生一起到銀行進一步了解情況,銀行負責人表示,他們是根據相關規定來執行的。
記者查詢發現,銀行人員口中的根據,是中國人民銀行1993年制定的《關于執行〈儲蓄管理條例〉的若干規定》,其中第四十條規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繼承人為證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權提取該項存款,應向儲蓄機構所在地的公證處(未設公證處的地方向縣、市人民法院)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儲蓄機構憑以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該項存款的繼承權發生爭執時,由人民法院判處。儲蓄機構憑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
銀行負責人表示,這項規定的確給不少存款人家屬增加取款成本、帶來不便,但是銀行目前只能嚴格按照規定去執行。不過,莊老先生的心情他們能夠理解,他們也會將莊先生的訴求反饋給上級部門。
昨日下午,記者致電鷺江公證處,工作人員表示,莊先生這種情況做公證,最低收費是200元;謝女士這種情況做公證,必須所有繼承人都到場公證,公證書可一式多份由多個繼承人持有。
律師觀點
《繼承法》未強制規定
繼承遺產必須進行公證
福建信海律師事務所林敏輝律師認為,親人一旦去世,留下來的存款就當作遺產來處理,如果親屬不知道銀行卡密碼,要取存款將會比較麻煩。對銀行來說,去世儲戶的存款該給誰?如果給了其中一位繼承人,其他繼承人又去找銀行要錢怎么辦?因此,為了避免出現這類情況,銀行要求儲戶親屬做公證,實際上就是為了消除相關風險。不過,對儲戶親屬來說,銀行的這種做法又增加了他們的成本。林敏輝律師認為,嚴格來說,我國《繼承法》里從未強制規定繼承人繼承遺產必須進行公證,繼承人只要能出具完整的證明,提供相關材料,未必是公證處出示的,根據法律就應該得到遺產。
林律師建議,儲戶的繼承人如果能提供合法遺囑或相關證明材料,能夠證明繼承人身份,可以在銀行現場確認,簽署相關的文件,銀行可以考慮允許繼承人直接支取存款。因此, 林律師建議銀行的法律部門針對此問題建立一套合法合規的流程,在規避自身風險的同時減少當事人的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