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被列入“黑名單” 銀行拒絕貸款
本報訊(記者 陳泥)公司因去年未按時公示年報被列入異常名錄,銀行拒絕貸款。近日,廈門某企業負責人去銀行申請公司貸款時,銀行方面稱,在“廈門市商事主體登記及信用信息公示平臺”上看到該公司已被列入異常名錄,拒絕其貸款申請。
“經營異常名錄內記載的企業信用信息,已經引起我市銀行、法院和一些政府部門的關注。”市市場監管局副局長葉飛云表示,不少金融機構在審查貸款申請時,會先上“廈門市商事主體登記及信用信息公示平臺”查詢經營異常名錄,對其中有失信記錄的經營者,發放貸款時會較為謹慎;一般經濟活動中,參與者也會先查詢對方是否有失信記錄,對是否與其打交道三思而行。
【名詞】
企業年報
2013年10月,廈門市商事登記制度改革全面啟動。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是改工商年檢制度為商事主體自主公示年度報告制度。從2014年3月1日起,我市在全省范圍內率先開展年報公示工作,商事主體不再向登記機關提交年報,而是通過“廈門市商事主體登記及信用信息公示平臺”填報并公示年報。年報公示制度全面取代了原先的年度檢驗和驗照制度,省去了在工商登記窗口取號、排隊等繁瑣的年檢驗照程序。
主體
根據《廈門經濟特區商事登記條例》,2014年12月31日前(含2014年12月31日)在我市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未被吊銷及未注銷的各類商事主體(含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各類分支機構、來華從事經營活動的境外企業、個體工商戶),應公示其上一年度的年度報告。當年設立的商事主體,自下一年度起公示年度報告。
時間
根據《廈門經濟特區商事登記條例》相關規定,商事主體應于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廈門市商事主體登記及信用信息公示平臺公示其上一年年度報告。
內容
我市商事主體年度報告公示信息包括投資人繳納出資情況、資產負債情況、登記及備案事項變化情況等內容,個體工商戶僅需公示登記及備案事項變化情況等內容。商事主體應對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商事主體登記及備案事項發生變化的,也應當辦理變更及備案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