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從貨架上拿一罐八寶粥往袖子里塞,監控拍下的這一幕,引起了超市老板和經理楊某某的注意。楊某某逮住小偷,把人帶回辦公室控制住,并私自開出罰單——“偷一塊錢罰1000倍”。楊某某沒想到,他的這一行為涉嫌敲詐勒索,目前已被移送至湖里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資料圖
抓
發現有人偷東西,他到出口堵人
事情發生于去年4月29日晚上7點左右。湖里區圍里社一家超市的老板在辦公室的監控中發現,一名穿黑色外套的男子正往袖子里藏八寶粥,他趕忙打電話給超市經理楊某某:“在酒柜的那條通道上,你等會看看他有沒有買單。”
楊某某來到出口處,男子一出現,他立即上前質問:“你是不是有東西沒買單?”男子不承認,但眼神閃爍。楊某某拉住他:“到辦公室去講清楚。”男子撒腿就跑,楊某某追上去將其抓住。男子求饒:“你不要報警。”
審
讓對方摁手印,“不拿錢就坐牢”
男子乖乖跟著楊某某來到超市二樓的辦公室。男子從衣袖里掏出一罐八寶粥、一罐椰子汁、兩根雞腿和幾包小魚干,總價18.4元。
楊某某問:“你準備怎么辦?”男子答:“我沒錢,沒工作,手機也丟了,找不到朋友。”
楊某某拿出一張所謂的“詢問筆錄”,讓對方把姓名、身份證號、偷了什么東西等信息一一寫下來,還摁上手印。楊某某說,不報警也可以,那就要罰款。男子同意罰款,但沒想到楊某某開出的是天價——按所偷東西的總額罰1000倍。所偷東西的總價是18.4元,一共要罰18400元。
而事實上,在超市抓到小偷一般有兩種處理方式:一種是私了,一種是報警。所謂私了,一般是按三倍的價格來賠償。
男子沒錢罰,他就用辦公室的電腦登錄QQ聯系朋友。朋友來到超市,打算用100元“贖人”,但楊某某不同意,那名朋友只得離開。
楊某某告訴男子:“憑你簽的字據就能讓你坐牢,你趕緊想辦法拿錢。”
訛
等男子表哥送錢,不想等來警察
男子沒有錢,轉而想“立功”。他說自己以前也和人一起來這里偷過,那幾個人經常在一家網吧上網,“我可以帶你們去抓人”。楊某某把這事告訴了老板,于是夜里三人一起潛入網吧,卻無功而返。
楊某某看著男子不讓走,男子只好在辦公室里過夜,第二天上午還幫超市搬菜。
楊某某既不放人也不報警,他對男子說:“通知你家人來處理。”男子打電話給老家的父母,父母說:“你表哥就在廈門啊,我讓你表哥來處理。”
第二天下午,男子表哥果真來協商解決此事了,楊某某堅持要罰款,罰1000倍的標準不能降。男子表哥說要回家拿錢,楊某某就在辦公室里等著。沒想到的是,男子表哥再來時,身后跟著派出所的民警。楊某某當場被抓獲,并依法取保候審。
檢察官說法
楊某某強行索要
涉嫌敲詐勒索罪
檢察官認為,楊某某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刑法第274條的規定,涉嫌敲詐勒索罪。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刑法》第274條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