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存在執法“真空”
傳銷的危害人人都懂,多少民眾深陷其中,多少家庭被搞得家破人亡,可為何傳銷屢禁不止?相關部門在執法過程中,是否有法可依,抑或是管理上存在“真空”,使得傳銷組織者有機可乘,“有恃無恐”?
記者查閱相關資料發現,目前,相關部門所遵循的《禁止傳銷條例》是2005年11月1日開始實施的。條例中明確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查處傳銷行為。”然而,在實際執法過程中,這兩個部門卻面臨著“ 九龍治水”的困境。工商部門作為行政機關,不能實施強制措施,在執法過程中如果沒有公安機關的協助,幾乎寸步難行。另一方面, 只有當傳銷案件上升到治安、刑事案件時,公安機關才能介入調查。如此一來,就難免出現執法“真空”現象。
那么,如何才能有效地鏟除傳銷這個社會“毒瘤”呢?除相關部門保持高壓態勢,持續打擊傳銷違法行為外,在管理方面,應加強對出租戶及房產中介的宣傳,壓縮傳銷者生存、活動空間,才能真正杜絕傳銷行為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