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鬧離婚,孩子該歸誰?近日,一起激烈的“奪子大戰”在思明區法院上演。一名父親竟持刀強行從妻子手中搶走兩個月大的兒子,還把妻子的手扎傷,他為此被妻子告上法庭。
昨日,導報記者從思明法院獲悉,法院最終判決要求這名過激的父親將兒子還給前妻,因為,年幼的孩子還需要媽媽哺乳。
事件:爸爸持刀搶走兒子
賀女士今年35歲,她和丈夫吳先生是經人介紹認識的,認識一年之后,2012年年底,他們二人登記結婚。
去年7月25日,他們生下了兒子小寶。但是,生下兒子還不滿一個月,賀女士就以“夫妻感情不和”為由,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據賀女士說,丈夫性格暴躁,經常無故對她發脾氣。不過,當時法院審理認為,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駁回了賀女士的首次離婚訴求。
此后,夫妻雙方展開了“奪子大戰”,因兒子的撫養問題多次爭吵。去年9月22日,夫妻雙方再次因為兒子的撫養問題產生激烈爭執。
爭執中,吳先生手持菜刀,從賀女士懷里搶走兩個月大的兒子小寶。當時,吳先生還當場揮舞菜刀威脅賀女士。據賀女士說,當時丈夫持刀威脅她及其家人說,若要與他搶兒子,他就會將兒子摔死。
后來,賀女士為此報了警。不過,在此次爭執之后,吳先生奪走了兒子,他的父母將小寶帶回江西老家撫養。
媽媽:丈夫殘忍還我兒子
近日,思明區法院開庭審理了這場特殊的奪子官司。法庭之上,賀女士起訴說,兒子被搶走至今她都沒有見過一面。“我作為孩子的母親,無法為孩子哺乳,甚至不知道孩子的生死。”賀女士說,每當她想到孩子這么幼小,就極其傷心,為此,她萬分心焦與心痛。
賀女士還說,她對丈夫如此殘忍地將不足兩個月大的孩子強行抱離母親身邊,導致母親無法為孩子哺乳的做法極其憤慨,也對自己孩子的安危極其擔憂。因此,賀女士不得已再次起訴到法院,請求判決離婚,并將孩子判給女方撫養。
爸爸:離婚可以孩子歸我
庭審之時,被告吳先生表示,他同意離婚,但他不同意歸還兒子。
吳先生答辯說,他并非偷走孩子,撫養權是雙方共有的。當時是因為女方母親要把孩子帶去貴州,這才激怒了吳先生,因此發生爭奪兒子的那一幕。
吳先生還說,妻子不具備撫養孩子的能力,所以他才把孩子送回老家交給父母來撫養。孩子在老家期間,吳先生也盡到了父親的責任,孩子現在一切正常。
另外,吳先生突然提出,他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曾向表弟黃某借款50萬元,現在還欠15萬元沒有歸還,這筆錢應當認定為系夫妻共同債務,妻子賀女士至少要承擔一半。
判決:搶子不對應當糾正
不過,吳先生的答辯并沒有被法院采納。近日,思明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支持原告賀女士的訴訟請求。
法院審理認為,本案雙方均同意離婚,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因此,判決準許離婚。
關于孩子的撫養權,法院認為,依照我國法律規定,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小寶目前尚不滿一周歲,從有利于嬰兒成長的角度考慮,小寶應由母親撫養較為合適。
判決還指出,被告吳先生采取極端方法,將僅兩個月大的婚生子強行從母親身邊帶離,既嚴重傷害了母親的權利以及夫妻感情,也完全不利于極年幼孩子的健康成長,應及時予以糾正。
因此,法院判決要求吳先生在判決生效后三日內將兒子的直接撫養權交付給賀女士。另外,吳先生每月要支付1500元撫養費,不過,他每周有權探視兒子一次。
至于吳先生主張的“夫妻共同債務”,法院判決認為,吳先生僅提供借條復印件,且出借人又是他表弟,與其有利害關系,因此,借款的證據不足,不予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