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六旬保安交錢成為某婚介機構的會員,要求為其介紹富婆,結果一直未能如意。保安要求婚介機構退錢,遭到拒絕后便將其告上法庭。日前,思明區法院在對案件進行調解時,發現了一件更令人吃驚的事。
只要是缺男人的富婆就可以
61歲的王沿(化名)退休后來廈從事保安工作。不久前,他找到一家婚介機構,要求幫他介紹對象,“沒別的要求,只要是不缺錢但缺男人的富婆就可以”。
婚介機構告知需收取一定的會員費,于是王沿交了500元會員費。
之后,婚介結構為王沿介紹了幾個相親對象,王沿都不滿意。“沒有一點條件符合,感覺都是婚托。”王沿很生氣,要求退款。“你也不看看自己的條件,要求還那么高!”婚介機構不愿意,表示他們已經盡力安排了。
為此,王沿將婚介機構告上法庭,要求對方退還會費500元。
一旦找到合適的,我就離婚
法官對雙方的情況進行了詳細了解。沒想到,調查發現王沿在老家還有妻子。對此,王沿的態度是“自己和妻子多年前就沒感情,一旦找到合適的,我就會離婚”。
法官對王沿進行了批評教育。在沒離婚的情況下,就進行征婚,此種行為是不正當的。且如相親成功,對家中妻子和相親對象,都是一種傷害。因此,法官建議王沿考慮清楚,再做決定。就算離婚后,要找對象,也必須考慮自己實際情況,找個真正適合自己的對象。
對于婚介機構來說,并未按照程序審核王沿的資料。慶幸的是,目前并未相親成功,未對其他相親對象造成傷害。鑒于王沿和婚介機構都存在一定過錯,而婚介機構確實提供了一定服務,建議王沿降低索賠標準,雙方各退一步。
在法官和導報記者的調解下,婚介機構退回300元給王沿。王沿同意這一調解方案。讓人吃驚的是,王沿依舊執迷不悟,還是要找別的婚介公司繼續征婚。對于這個情況,法官給予了嚴肅的批評。
法官建議
婚介機構應該加強對征婚對象的材料審核,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而作為征婚對象,應該擁有正確的婚戀觀,不可違背倫理道德,亦不可觸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