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辦酒本是件開心的事,但新郎王先生卻非常郁悶。因為婚宴上狀況連連,他拒付尾款,酒店便將其告上法庭。日前,思明區法院受理并調解該案件,海峽導報記者參與調解過程。
糾紛
新郎王先生與新娘林小姐定于今年4月初在廈門某酒店舉行婚宴。“當時到酒店看場地時,是一位陳小姐接待我們的。”王先生回憶說,雙方敲定酒宴時間、桌數、價格,“訂了十五桌,還預留了一桌”。王先生付了定金,剩下一萬元的尾款。
然而,婚宴當天卻狀況百出,如今王先生一說起都覺得鬧心。“說好晚上七點開席,到了六點半,我訂的宴會廳還在搞活動,快七點了酒店才讓我們使用。”沒法提前演練婚禮流程就算了,客人們還只能站在門口等待,讓王先生頗為尷尬。好在親朋好友捧場,一共坐滿了十七桌。但到上菜時,王先生再遇尷尬,有四道菜不是他預訂的。陳小姐表示道歉,并表示多出來的兩桌,免費贈送。
婚宴結束后,酒店方面催促王先生結款。“一看賬單,不打折就算了,還加入了那兩桌的酒席錢。”王先生生氣地告知酒店,陳小姐許諾過贈送兩桌。但酒店方面表示,陳小姐僅是業務人員,其口頭說法不能作為依據。“就算是這樣,今天發生這些事情,你們也應該道歉。”酒店方面對此不置可否。面對酒店這樣的態度,王先生無法接受,不愿意付尾款,甚至和酒店方起了口舌之爭。
于是,酒店將王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支付剩余尾款加上多出兩桌的費用。
調解
對于酒店來說,在婚宴安排上頻頻出錯,情理上說不過去,也應給予顧客合理解釋。再者,陳小姐雖是業務人員,但與顧客進行溝通時,她代表的就是酒店,她的承諾會讓顧客信以為真。建議酒店慎重處理此事。
對于王先生來說,婚宴遇到這樣的事情,確實很鬧心。但遇到矛盾應該冷靜處理,而不是通過口舌之爭加劇矛盾。
在法官、特邀調解員和導報記者的調解下,酒店為王先生免去臨時加的兩桌的費用,王先生也同意這一和解方案,并當場付清剩余尾款。
法官建議
新人在與酒店簽訂合同時,要注意細節,盡量將可以羅列的項目標注清楚。除了定金、停車位、贈送項目等問題外,還需了解酒店方是不是能確保按時提交婚宴場地。在進場時間上,新人最好要求酒店能夠在合同中注明,并且詢問酒店當天在預訂的宴會廳中是否有會議,如有會議,是否能在簽訂協議的規定時間內進場布置,如果延后進場布置是否會影響婚慶公司的正常布置,這一點也要寫進合同,以保障婚禮順利進行。合同中對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盡可能約定得詳盡清晰,若一方違反合約,則守約方可以引用違約條款予以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