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曾多次見義勇為抓獲小偷,他曾是失主眼中的英雄。
但是,面對一個行蹤“可疑”的男子,他猜測對方是小偷,結果引發互毆,并因打人成了被告。
昨日,導報記者從思明區法院獲悉,打傷“疑似小偷”的郭某近日因涉嫌故意傷害罪受到審判。
熱心:多次抓獲小偷,失主眼中英雄
“我自始至終都認為他是一個小偷!要不然他凌晨鬼鬼祟祟地出現在環島路上要干嗎?”法庭之上,被告人郭先生為自己辯解說,他并非故意傷害,而是在“抓壞人”。
熱心人郭先生是一名外來工,今年38歲,來自龍海市一個農村,之前一直暫住在思明區沙坡尾。
平時,郭先生有鍛煉的習慣,幾乎每天凌晨都會到環島路散步鍛煉身體。事發當天,他因為懷疑對方是小偷,與對方發生口角,隨后雙方持械互毆,造成“可疑男子”受傷。
郭先生很熱心,不但熱于助人,之前還多次見義勇為,曾幫助受害失主擒獲小偷挽回損失。就在打傷人數月后,他還在思明區小白鷺藝術中心對面的沙灘抓獲小偷陳某威。當時,小偷陳某威在沙灘上伺機偷包,趁人不注意拎起一女子放在沙灘上的包就跑,剛好在附近的郭先生聞聲趕到,當場擒獲小偷,并將其扭送警方。目前,小偷陳某威已經被行政處罰。
懷疑:猜測對方要偷,手電照射威懾
郭先生為何懷疑被害人黃某是小偷?他們二人又為何互毆?
對此,打人的郭先生和被打傷的“可疑人”黃某各執一詞。
目前,雙方都認可的事實是:雙方之前多次于凌晨時在思明區環島南路相遇,而郭先生還多次持手電筒照射對方。
郭先生說,他因為見對方“行蹤鬼鬼祟祟”,又多次于凌晨時分出現在環島路,感覺對方有盜竊的嫌疑,于是就盯上了對方。但是,郭先生又沒有證據證明對方盜竊,于是,他就持手電筒照射,想要震懾“小偷”。
結果,黃某認為自己不是小偷,對方拿手電照射自己,這屬于挑釁行為,雙方因此發生爭執。
不過,首次爭執后,雙方沒有立即互毆,而是各自離去。但幾天之后,2013年7月27日凌晨4時許,他們二人再次在環島路一家酒店附近相遇。
判決:構成故意傷害,判處管制八月
因為之前積怨,兩人見面后立即吵了起來,最終引發一場互毆。事后,雙方都說是“對方先動手”。
經鑒定,黃某左側顴弓多發骨折、左眼球結膜顳側片狀出血、左面部青紫腫脹。
事后,郭某在環島路一酒店門口報警稱抓到一名小偷,雙方均配合民警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
但是,警方調查發現,并沒有證據證實黃某是小偷,而郭先生打傷黃某倒是證據確鑿。因此,郭先生最終被告上法庭。
近日,思明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雙方使用暴力前就有語言沖突,從相互動口至相互動手是沖突的自然升級,不存在一方對另一方不法侵害的先行行為。因此,法院判決認為,郭先生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但鑒于其具有自首情節,且案發后亦曾協助公安機關抓捕小偷,同時考慮本案發生的經過等,法院決定對其酌情從輕處罰,一審判處他管制八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