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高速交警有關的網絡傳言又來了。這次,說的是警方正在查處車輛不配滅火器這件事。而記者昨日了解到,我市的高速交警部門并沒有組織此類行動。
在微信朋友圈里廣為流傳的消息大概是這么說的:最近幾天,高速公路收費站正在查車上的滅火器和三角警告牌。如果車上沒有,將被警方罰款200元,并記3分。消息在不同微信號里還衍生了多個版本,并指名道姓說查處單位是廈門高速交警。
不過,廈門高速公路交警支隊很快否認了這種說法。警方表示,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民警在執(zhí)勤時有權檢查滅火器和車輛故障警告牌的配備情況,但近期并沒有針對此類情況展開專項行動。
根據(jù)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對照表顯示,違法行為代碼為10723的條款即為汽車(三輪車除外)上道路行駛未按國家規(guī)定配備滅火器、三角警告牌,警方可處警告,沒有記分處罰。
交警提醒
盡管沒有記分處罰,但從安全角度考慮,司機應自覺給車輛配備滅火器和三角警告牌。尤其是夏天高溫,車輛發(fā)生自燃的概率增大,更應防患于未“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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