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真的是國安局的嗎?”“證件要拍一下。”“老板規定,要有介紹信。”……連珠炮似的發問,讓秘密執行任務的廈門市國家安全局的工作人員很無奈。
昨日,廈門市國家安全局根據《反間諜法》第二十三條,做出對女子張萍予以行政處罰的決定。
張萍在廈門一家外資企業任公司經理。6月底的一天,她的辦公室來了幾名“特殊”的政府工作人員。雖然身著便裝,但他們是國家安全局的警官,上門要調取一些相關材料。
在溝通時,警官們就已經言明:工作性質要保密,知道的人越少越好。但張萍卻不這么認為,“主要是怕上頭老板怪罪”,后來的情況說明中,張萍一再解釋說,她怕丟了“飯碗”。于是,她開始大張旗鼓地給大小老板打電話,請示該怎么辦。
張萍的行為造成的影響,是連鎖性的。因為拒不履行法定配合協助國家安全工作義務的行為,不僅給國家安全工作造成了不良后果,其行為本身也已構成違法。
根據《反間諜法》第二十三條相關規定,國安局做出對張萍行政處罰的決定。“很后悔!”當得知被處罰后,張萍一再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