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欠銀行錢還不起,一保險業務員竟然制造假炸彈,敲詐一臺商50萬元。昨日,導報記者從集美區檢察院獲悉,這名業務員發財夢破滅,不但沒敲詐到錢,反而因涉嫌敲詐勒索罪被提起公訴。
小林是一名保險業務員,他平時收入不高,至今還欠著銀行兩萬多元沒法還。一個偶然的機會,小林聽到同鄉好友提到廈門某五金公司廖老板是個臺灣商人,身價不菲。
小林求財心切便動起歪腦筋,他先是裝作不經意,向好友打探出廖老板的姓名和公司地址,后又花了25元買了一個小型煙花,將煙花內的長筒拆出,插上四根顏色各異的電線,制作成電視劇里炸彈的模樣。“炸彈”制成之后,小林根據平時看警匪片學到的套路,將假炸彈包裝成快遞,并塞進一張字條和一部手機,字條上寫著恐嚇話語,稱:“我將用這部手機與你聯系,明天晚上11點我收不到50萬元,就將引爆炸彈。”
2015年1月23日,小林將“炸彈”寄往廖老板的公司,當廖老板拿到保安轉交的這個“炸彈”時,立刻撥打110報警。民警利用先進的偵查技術,迅速鎖定犯罪嫌疑人小林。次日,當小林還在做著發財夢時被警方抓獲。
承辦檢察官認為,雖然小林投遞的是不會爆炸的假炸彈,但他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客觀上也利用投遞假炸彈的行為向他人勒索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