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廈門市檢察院“發錢了”,一次就發了10萬元!但是,這不是福利,而是針對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近親屬發放的國家司法救助金。
據了解,在被告人吳某虎故意殺人案件中,被害人家庭是四川偏遠地區的少數民族貧困戶,享受當地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而且,被害人是家中長子,也是主要勞動力和家庭經濟主要收入來源,其家中還有兩個未成年兄弟。所以,被害人被殺害后,這個家庭主要經濟來源中斷,生活陷入困境。
然而,由于被告人一方無賠償能力,這起案件的后續執行難度很大。
市檢察院在辦案過程中了解了這一情況后,為及時有效緩解被害人家庭的生活困難及為未成年人的教育成長提供經濟保障,主動告知被害人家屬按規定的程序申請救助,并幫助被害人家屬申請到救助金10萬元。
這已經是廈門市檢察院第二次發放國家司法救助金。去年7月,廈門市檢察院也曾向許某議等人綁架、強奸案中的被害人近親屬發放過一筆10萬元的國家司法救助。
據了解,截至目前,全市兩級檢察機關共發放8筆國家司法救助金,總計41.5萬元。
提醒
八類對象可以申請
據檢察院介紹,八類對象可以申請國家司法救助金,但這八類人都要符合一個前提條件,就是“被害人因案件無法偵破或加害人財產不足以賠償損失,造成生活困難的”。
1.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無力承擔醫療救助費用的;造成重傷、嚴重殘疾的。
2.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死亡的。
3.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
4.因證據不足,人民法院宣告被告人無罪、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案件中,被害人或其近親屬因侵害行為造成生活困難的。
5.受害人因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權行為造成人身傷害,賠償義務人財產不足以有效賠償損失的。
6.申請執行人追索贍養費、撫養費等,被執行人沒有履行能力的。
7.舉報人、證人、鑒定人因舉報、作證、鑒定受到打擊報復,致使人身受到傷害或者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無法通過訴訟獲賠。
8.黨委政法委和政法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認為需要救助的其他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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