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輪車、小貨車等占道經營是中心城區突出的交通頑疾,若不及時處置,極易形成“聚集成市、無序經營”的占道“市場”。
導報記者昨日從思明區獲悉,為有效整治思明轄區部分區域改裝小貨車占道經營、占道流動攤點亂象突出、中心城區電動三輪車違法行駛等問題,維護良好的市容環境和道路交通秩序,公安、城管、各街道等相關部門于近期在轄區開展為期三個月的集中整治行動。
這些區域將進行重點整治
此次集中整治行動將成立思明區集中整治違法占道經營工作領導小組,由柯玉宗副區長任組長,同時成立各街道集中整治違法占道經營工作行動小組。
重點針對環島路沿線(會展公交站、黃厝村口、曾厝垵村口、胡里山炮臺)、廈大南普陀周邊、廈禾路、鷺江道、中山路、思明南北路、禾祥東西路、蓮前東西路、湖濱南北路、市府大道、湖濱南路(中山醫院、電子城周邊)、湖濱東路、嘉禾路、仙岳路、蓮岳路、瑞景BRT站等主干道、景區、商圈、小區周邊路段進行整治。
重點違法行為包括使用微型車、電動三輪車、人力三輪車、手推車運載物品占道經營的。
整治要嚴查 采取上限處罰
這次集中整治要嚴查,對占道經營等違法行動采取上限處罰。
對小型貨車、電動三輪車占道經營,對違法行為發生在主干道標志標線明顯的,機動車按罰款150元、扣3分處罰;無明顯標志標線路段,按違法停放處100元罰款;機動車涉及外部特征或改變內部結構的,處500元罰款;小型貨車在早晚高峰禁行時段通行的,處150元罰款、扣3分處罰;電動三輪車占道經營的,無牌的處500元罰款;無證的處300元罰款,并處行政拘留;電動三輪車進入限行區域的,處500元罰款。
對利用小型貨車、電動三輪車等車輛裝運物品進行占道經營的行為,予以相應的罰款處理,同時對車上物品進行清點并開具登記保存文書,處罰程序履行完畢后,登記保存的物品予以返還。對魚蝦、蔬菜、瓜果等易腐易爛的物品,當事人現場拒絕自行處置的,由城管部門予以取締;對手推車、人力三輪車直接予以取締;對已開具登記保存文書的物品,現場通知當事人到指定地點接受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