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是銀行卡被異地盜刷,證明了是偽卡交易的獲得了銀行的全額賠償;沒有證明是偽卡交易的,銀行不賠,自己要承擔責任。遭遇銀行卡被盜刷,晨報教您如何第一時間證明異地盜刷者是用偽卡交易。
人在廈門,卡在手上,可半個月前,阿炳銀行卡里的16萬元卻被人在山東臨沂、山東濟南、浙江溫州、北京等地轉賬消費。幸運的是,經起訴,阿炳獲銀行全額賠償。
銀行卡盜刷漫畫黃勁超 制圖
被異地盜刷16萬
銀行稱不承擔過錯
2015年4月15日,阿炳意外發現,自己銀行卡內16萬余元不翼而飛。16萬元可不是小數目,阿炳急忙查看自己的交易記錄。結果,密密麻麻的記錄讓他愕然———4月1日至4月3日,他的銀行卡被他人于山東臨沂、濟南、浙江溫州、北京通過ATM轉賬、消費等方式支出了163881.5元;一個星期后,對方徹底“榨干”了他的銀行卡,于山東濟南、北京消費49.52元。
阿炳仔細回憶,銀行被盜刷時卡一直在自己手上,人也一直在廈門上班。當天,阿炳就報了警。銀行堅持認為自己不存在過錯,阿炳只好一紙訴狀將銀行告至法院,請求法官做主。
庭上,銀行辯稱,阿炳報警時間距離交易時間較久,無法確認交易時銀行卡在其身上。另外,銀行卡轉賬、消費均需要密碼,持卡人有義務妥善保管密碼,若賬戶信息系通過偽卡發出而銀行未能識別存在過錯,阿炳作為儲戶未盡到妥善保管密碼義務也要承擔相應責任。銀行還提出,本案屬于第三方侵權,在原被告雙方均無主觀故意的前提下,要銀行承擔全部損失有違公平。
證實系偽卡交易
銀行全額賠償
經審理,思明法院認為,因一個銀行賬戶僅有一張真卡,綜合銀行卡賬戶在較短的時間內在距離較遠的不同地點被自助取款、刷卡消費等本案具體情況,結合日常生活經驗,可推定訟爭款項系被使用偽卡取走及消費。
法官認為,被告未盡保護儲戶存款及交易安全義務,未能識別銀行卡真偽,直接導致原告賬戶內存款被他人取走及消費,存在重大過錯;其未經原告同意即支付上述款項的行為已構成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近日,思明法院判決支持阿炳要求銀行賠償163931.02元及利息的主張。(記者 陳佩珊 通訊員 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