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生活不順,他持刀闖進超市,潑油縱火自焚,差點釀成大禍。昨日,導報記者從湖里區法院獲悉,該男子因犯放火罪,近日一審獲刑一年三個月。
駱某今年30歲,初中文化,無業。他交代說,自己來廈門后一直沒有找到工作,就租住在集美區杏北路一小區內,當天他到超市縱火只因患抑郁癥產生厭世情緒。
2014年7月12日下午5點多,駱某走進湖里區SM城市廣場一期的一家超市,當時超市內還有不少市民在購物,駱某先是從食品區拿了兩桶食用油,然后走到箱包區,將其中一桶油打開,并將油潑灑在箱包及購物車的雜物上,再用打火機將火點燃,企圖自焚。點火之后,火焰很快躥燃起來,駱某又繼續往那里潑油。“有人點火了,快跑呀!”也不知是誰喊了一聲,很多正在購物的市民開始往出口處逃,超市頓時亂成一片。
當時,幾名超市員工拿著滅火器就沖過去滅火。但駱某卻突然亮出事先準備好的一把小刀,一邊揮舞一邊阻止在場人員救火。幸好,最終超市工作人員和巡邏隊員聯手將駱某制服。這場火災,最終造成店內商品及滅火器材損失共計人民幣25996元。
案發后,駱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他不但如實供述罪行,還主動積極賠償,通過親屬預交人民幣2000元到法院,欲以該款賠償被害單位損失。
事后,經廈門市仙岳醫院司法鑒定所鑒定,被告人駱某患“復發性抑郁癥”,作案時具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
近日,湖里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駱某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雖然尚未造成嚴重后果,但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考慮到他系精神病人,但作案時尚未完全喪失辨認及控制自己行為能力,可以減輕處罰。因此,法院判處他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